(作者:王道成)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时候,慈禧太后早已撤帘归政。照理说,慈禧太后与中日甲午战争不应该有什么关系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慈禧太后不仅与中日甲午战争有关,而且在某些方面发生了较大甚至极大的影响。本文仅就慈禧太后修颐和园,慈禧太后六旬庆典,慈禧太后对中日甲午战争的态度三个问题作一些考察。
长期以来,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说法:慈禧太后挪用海军经费修建颐和园,影响了海军的建设,导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此说的代表人物,就是康有为。康有为在《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写道:“时西后以游乐为事,自光绪九年经营海军,筹款三千万,所购铁甲十余舰,至是尽提其款筑颐和园,穷极奢丽,而吏役展转扣克,到工者十得其二成而已。于是,光绪十三年后不复购铁舰矣。败于日本,实由于是。”
但是,当我们研究了有关资料之后,却发现康有为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
首先,光绪九年,即1883年,清政府并没有为经营海军筹过三千万两的专款。不仅光绪九年(1883)没有,整个光绪朝也没有。
光绪元年(1875)年,清政府决定创建海军,户部会议奏拨海军经费,每年南北洋各二百万两。但是,这四百万两的海军经费并没有兑现。
光绪八年(1882)/又月二十八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在奏折中说:“昔年户部指拨南北洋海防经费,每岁共四百万两。设令各省关措解无缺, 则七、八年来水师早已练成,铁舰尚可多购。无如指拨之时,非尽有着之款。各省厘金入不敷解。均形竭撅,闽、粤等省复将厘金截留。虽经臣迭次奏请严催,统计 各省关所解南北洋防费,约仅及原议拨四分之一。”
光绪十一年(1885)七月初二日,李鸿章在奏折中又说:“光绪元年,奉拨南北洋海防经费,名为四百万,大半无着,岁各仅得银数十万,只能备养船购器零用而已。”
光绪十一年(1885)九月,海军衙门成立后,每年四百万两的海军经费,拨给海军衙门。但是,报解的情况仍然不妙。总理海军事务奕譞等于光绪十四年(1888)四月二十一日的奏折中说:
“查臣衙门部拨常年经费虽有四百万之数,而厘金向按八成拨解,并各关洋税及雷正给军晌。每有解不足数。通盘牵算,岁入不过二百九十余万左右。岁出之 项,北洋用款一百二、三十万,南洋用款七、八十万。现在搏节度支,北洋仅拨银九十余万两。南洋仅拨银五十余万两,并三舰薪粮十八万余两,四快船薪粮二十二 万余两,煤油修费二十余万两,东三省练晌一百万两,统计需款三百二十余万两。此就刻下用款而论,已属入不抵出。且三舰、四快船岁修经费有增无减,南北洋常 年用款,现在搏节匀拨,已有告竭之势,设使全部拨放,更成无米之炊。”
从海军常年经费的收支情况看,要拿出三百万两来修颐和园都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三千万两了。
其次,颐和园是由海军衙门“承修”的,颐和园经费也由海军衙门“筹画”,颐和园的经费和海军经费的关系,自然是十分密切的。但是,这并不等于海军经费的全部或大部都用来修颐和园了。
从现有材料看,颐和园的修建经费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从海军经费中拨给
光绪十五年(1889)六月十一日,总理海军事务奕劻等在奏片中说:“臣衙门自开办以来,部拨各款原备南北洋海防经费,东三省练响。水操内外学堂, 各项费用浩繁,本有入不敷出之势。又加以颐和园工程需款,亦属不货,又不能不竭力兼筹、用藏要工。通盘计算,海军经费果能按年全数解清,尚可勉强抱注。以 今岁而论,即可每年腾挪三十万两,拨交工程处应用。”
光绪十七年(1891)二月十六日,奕劻等在奏片中又说:
“颐和园自开工以来,每岁暂由海军经费内腾挪三十万两,拨给工程处应用。”但是,颐和园的名称,始见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二月,而颐和园工程 却在光绪十二年(1886)就开始了。这里说的“颐和园自开工以来”,究竟是从光绪十二年(l886)算起,还是从光绪十四年(1888)算起?“每岁暂 由海军经费内腾挪三十万两,拨给工程处应用”,持续了多少年?由于资料缺乏,我们就难以断定了。
光绪十四年(1888),海军衙门因经费困难,奏请由户部每年添拨洋药加税银一百万两,在奏折中,奕譞明确地讲了这一百万两的用途。他说:“臣奕譞 本意,以三十余万两补放款之不足,以二十万两分年缴还赏借三海之款,其余四十万两,一半修颐和园等处工作,一半留为续办第二枝海军经费。”
这一请求,得到慈禧的批准。从光绪十五年(1889)起。由户部如数拨给。但是。海军衙门是否按奕譞原来的设想,将其中的二十万两用于颐和园等处工程。我们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资料。
二、海军巨款息银
海军衙门成立后,使奕遗等感到困扰的一个问题,就是海军经费历年拖欠。进出多有不敷、颐和园工程又给海军衙门增加了负担。为了备海军要需。同时也为了颐和园的修建、奕譞想出了一个主意:“筹一大笔银款,存诸北洋生息,本银专备购舰设防一切要务,其余平捐输二款。拟另款存储,专备工作之需。”光绪十四年(1888)冬。他将这一想法函告李鸿章。要李鸿章转商两江、两广、湖广、四川、江苏、湖北、江西各督抚,量力认筹。不久,各督抚先后电复:广东认筹银一百万两,两江认筹银七十万两,湖北认筹银四十万两,四川认筹银二十万两,江西认筹银十万两,直隶认筹银二十万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海军巨款。这笔巨款,自光绪十五年(1889)_二月起,至光绪十八年(1892)五月止,陆续解往天津,汇存生息。“所得息银,专归工用。”这笔巨款的本银,直至中日甲午战争爆发,都没有动用。但是,它究竟生出了多少息银?用于颐和园的又是多少?我们就不清楚了。
三、新海防捐垫款
海防捐的开设,始于光绪十年(1884)中法战争期间。光绪十三年(1887),黄河郑州段决口,改为河工捐。光绪十五年(1889),海军衙门因筹款紧要,仍改为海防捐。这就是新海防捐。光绪十三年(1887)以前的海防捐,和颐和园没有关系,和颐和园有关系的,只有光绪十五年(1889)以后的新海防捐。
光绪十七年(1891)二月十六日,总理海军事务奕劻等在奏片中说:“(颐和园)每年拨工之款,原属无多,各省认筹银两,亦非一时所能解齐。钦工紧要,需款益急。思维至再,只有腾挪新捐,暂作权宜之计。所有工程用款。即由新海防捐输项下,暂行挪垫。一俟津存生息集有成数,陆续提解臣衙门分别归。”
这一经费来源,不同于海军经费拨款和海军巨款息银,这是属于“挪垫”。是要用存津生息的海军巨款息银陆续提解归款的。
光绪二十年(1894)七月十四日,户部在议复文廷式奏请停止捐例折中说:“自光绪十五年新海防开例以来,京外所收捐项不下八百余万,以常年通计,每年约收银一百七、八十万两”。但是,新海防捐项下究竟挪垫过颐和园工程银多少?由津生息巨款息银提解归还了多少?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从目前情况看,要想从海军经费的收支弄清颐和园的修建经费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通过别的途径求得一个比较符合实际的数字。
颐和园是在清漪园的废墟上兴建的。它基本上沿袭了清漪园的布局。前山前湖的建筑,有的按旧式重建,有的则改变了原来的形状和名称。后山后湖的建筑,除了为安置原大报恩延寿寺的佛像,在原为三层高阁的香岩宗印之阁的旧址上兴建了一座一层的同名的庙宇之外,其他均未恢复。但是,为了新的需要,慈禧在颐和园的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东部兴建了一大批为行政和生活服务的建筑。从园林部分看,颐和园的规模不如清漪园。从总体看。颐和园和清漪园的建筑又是大体相当的。
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乾隆三十二年(1767)大学士傅恒等查核万寿山(清漪园)等工用过银两折,万寿山(清漪园)自乾隆十五年(1750)兴修起,至二十九年(1764)工竣,历时十五年。共用银四百四十万二干八一百五十一两九钱五分三厘。由于情况不同,我们不能在清漪园和颐和园修建经费之间画一个等号,但是,它对于我们研究颐和园的修建经费是有参考价值的。
关于颐和园,我们没有发现象清漪园那样完整的材料,我们发现的是清代主管皇家工程的专门机构“算房”关于颐和园五十六项工程用工、用料、用银的估算,相当于我们现在的预算。这五十六项工程,约占颐和园工程的一半以上,共用银三百一十六万六千六百九十九两八钱三分三厘。由此推算,颐和园的修建经费,当在五、六百万两之间。
还应该指出。这五、六百万两白银是在光绪十二年(1886)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之间陆续支出的。它对海军的建设影啊不大。事实上。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海军已有大小舰船二十五艘。这些舰船。全部是光绪二年(1876)至十四年(1888)之间购置的。光绪十七年(1891)李鸿章与山东巡抚张曜在校阅北洋海军之后,在奏折中洋洋自得地写道:“综核海军战备,尚能日异月新。目前限于力,未能扩充。但就渤海门户而论,已有深固不摇之势。”有人说,当时的北洋海军是亚洲第一,不是没有根据的。
至于光绪十三年(按:应为光绪十四年)后没有添购舰船,并不等于这笔经费就用于颐和园了。因为当时清王朝的财政确实困难,而统治集团内部又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李鸿章在给郭嵩焘的信中就曾大发牢骚:“都中群议,无能谋及远大,担以内轻外重为患,鳃鳃然欲收将帅疆吏之权,又仅挑剔细故。专采谬悠无根之浮言。”在清廷对李鸿章心存疑忌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大力支持北洋海军的建设呢?我认为,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慈禧修颐和园。说慈禧修颐和园影响了海军的建设。不如说慈禧对李鸿章的疑忌影响了海军的建设更恰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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