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2日到20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审判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犯。这是日本战犯菊地修一在法庭上(资料照片)。
据菊地修一1954年12月笔供,他1915年出生在日本宫城县,1937年派遣到伪满洲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投国民党阎锡山部,任太原绥靖公署教导总队少将炮兵团长。1949年4月24日在山西被俘。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中央档案馆14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菊地修一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重要罪行有:
1938年9月下旬,在河北省尧山县尧山城附近侦察时,“正路过东门,有25岁左右的妇女和4岁左右的女孩子,对此我说,到现在还留在城内的是敌人家属,即命部下以轻机关枪和步枪射击,将妇女射杀,以后对哭拉着母亲尸首的女孩子也用步枪将其射杀了”。
1938年10月上旬,在河北省高邑县,“为锻炼新兵胆量叫新兵刺杀俘虏”,“首先叫3名士兵向绑在桩子上的1名俘虏,于30公尺地点,一个一个的以冲锋要领突刺,接着又叫其他新兵2名同时刺杀在坑边的2名,将其刺落在坑里”。
1939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代县峨口镇,对拒绝借用做饭用具的两名妇女进行殴打,“在房屋内又把30岁左右的女性和她的孩子2名刺杀了,接着又在民房内刺杀了居民3名”。
1939年12月中旬,“在太原市内一家民房里强奸中国女性1名”。
1940年3月下旬,在山西省“崞县贾庄东北侧70公尺河滩上,将八路军俘虏3名由中队的兵5名拿刺刀突刺后射击惨杀”。
1940年4月上旬,山西神池县“参加对水泉梁东方山沟中居民扫荡时,把逮捕的居民20余名刺杀或射杀了”。
1940年5月中旬,“仗分遣队长的权力,把16岁1名中国女性强奸了”。
1940年7月中旬,“奉大队长之命,把1名18岁左右的八路军伤兵交由配属宪兵询问后,由宪兵拿手枪射击头部杀害了”。
1940年9月上旬,“于五寨县五寨城内,把1名20岁左右的女性强奸了,以后又强奸2次”。
1941年9月上旬,“在偏关城内宪兵队,由特务工作队领来妇女3名,叫她们在筵席上斟酒后,23时我在宪兵队把22岁左右的妇女强奸了,并纵容部下军官2名强奸其他妇女2名”。
9月中旬,“于偏关城内中队兵营碉堡里施行活人解剖,把肠子割断缝合起来以后,到第2天下午看经过情况,17时,把该人抬到偏关城内中队兵营东南侧城墙地方,河原军医拿手枪射击头部惨杀”。
1942年2月上旬,“由第3中队曹长金井忠作把和大队逮捕的6名居民一起于三岔堡城外东南角地里刺杀了”。
2月中旬,在岢岚县霸王山,“至少烧毁民房有200所”。
5月上旬,“叫翻译把从大同市来神池城1名19岁中国女性带到神池城内翻译家里强奸了,以后又强奸该女性3次”。
1943年4月中旬,“于平山县孟家窊把250名居民、50头驴奴役了15天。……以其中2名怠工为理由,由指挥班长殴打后,11时许纵容于孟家窊东北侧射杀了”。
1938年7月下旬—1945年9月3日的罪恶总结如下:杀人总计292件,1122名。其中平时845名;战时277名。“杀人手段:……斩杀7件、10名;打死2件、3名;活人解剖4件、4名;……摔死3件、5名;拷打后死亡1件、1名;活埋1件、2名;使用瓦斯后射杀和突刺1件、1名;使用细菌2件、33名”。“被害人区别:居民202件、727名”。“强奸60名。个人强奸3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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