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国防部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 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根据中国政府关于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声明,现将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如下:
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以下简称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本规则。
二、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提供以下识别方式: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三、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四、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五、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则自2013年11月23日10时起施行。
坚决维护国家领土领空主权和安全
■本报评论员
11月23日,我国东海防空识别区正式划设并公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家安全形势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我防御空间、领海领空管制的重大举措,对于有效维护国家领土领空主权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完全是基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防御、自卫目的,既不会对他国构成威胁,也不会影响国际空域正常航行和飞越自由,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可以说,这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事。
中华民族是一个热爱和平、追求正义的民族。我们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一如既往地坚持通过对话谈判、平等协商来解决与周边国家的矛盾和问题。有些国家片面认为中国把经济发展当作重中之重,为了维护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可能会在核心利益上作出妥协、退让。这显然是一种严重的误判。任何国家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我军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我们坚决拥护和支持我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始终以国家的意志为意志,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我们完全有决心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有决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决心有能力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空军在我东海防空识别区首次空中巡逻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 中国空军新闻发言人申进科空军上校今天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划设后,中国空军进行了首次空中巡逻。
申进科介绍,此次中国空军出动两架大型侦察机执行空中巡逻任务。同时,出动了预警机和多型战斗机,实施支援掩护和指挥保障。
申进科表示,中国空军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进行空中巡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申进科指出,中国军队有能力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管控,将根据不同空中威胁采取相应措施,保卫空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