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菲律宾仲裁要求是依法办事

2013年08月30日 06:00  解放军报 

  据新华社海牙8月29日电 (记者潘治)“根据国际法有关原则,菲律宾就南海争端提出的仲裁主张明显不成立,”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29日在海牙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中方拒绝接受菲方的仲裁要求,有充分的国际法根据,恰恰是在依法办事。”

  正在海牙出席和平宫百年庆典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部长级会议的黄惠康解释说,按照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的“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确定领土归属是海洋划界的前提和基础。菲方提出的仲裁事项实质上是两国在南海部分海域的海洋划界问题,这必然涉及相关岛礁主权归属,而领土主权问题并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菲律宾试图把中菲南海争议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相混淆,显然是曲解《公约》的精神和规定,因而注定是徒劳的。

  “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是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争议的核心,”黄惠康强调。

  黄惠康郑重指出:“从维护中菲双边关系和南海和平稳定大局出发,中方一贯致力于通过与菲律宾的双边谈判和协商解决有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也是包括菲律宾在内的签署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做出的承诺。《宣言》理应得到全面、认真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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