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等湄公河案四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03月02日 05:39  解放军报 

  据新华社昆明3月1日电(记者陈菲、王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四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均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驻华领馆,联系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四名罪犯的近亲属,于2月28日安排领事官员及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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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建立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艰苦奋战,历尽千辛万苦,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送上了中国法律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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