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边海防统筹合力
边海防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要搞好整体规划,注重系统配套,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各项基础建设
近期,高层再度强调,要加强新形势下的边海防工作。
边海防事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事关边境沿海地区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战略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此前,2010年初召开的全国边海防会议,被外界普遍视为紧密契合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
从高层的要求看,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边海防发展战略和相应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制定配套建设计划,搞好各类建设的相互衔接,推进边海防基础建设持续协调发展。
边海防面临的新情况
中国是世界上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共和国成立以来,分别在上世纪60年代、90年代集中解决了一大批陆地边界问题。2004年,中俄两国又彻底解决两国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目前,我国已划定90%的陆地国界线。
但海上边界仍有诸多争议。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近些年来,一些大国在我国周边进行地缘战略竞争,部分邻国在涉及我国领土尤其是岛屿归属和海洋权益等问题上动作和挑衅增多。
权威人士指出,当前,我国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不断发展,对周边事物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边海防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国内形势还存在复杂严峻的一面,我国边海防安全稳定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周边一些热点问题仍未解决。除了上述的大国、邻国动作不断之外,朝鲜半岛局势曲折复杂,东北亚安全稳定尚存变数,也增大了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的压力。
新的复杂因素不断出现。比如,一些邻国政局动荡,可能对我国边境和海上安全带来冲击。同时,国际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疾病疫情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突出,使得维护边境沿海地区安全和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战略研究专家为此强调,边海防问题是国家安危之所系,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社会才能繁荣发展,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研究者同时指出,虽然我国边海防建设多年来取得长足进步,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其管控能力还不完全适应。
目前,我国已构建了以军队和公安边防部队为骨干,涉边涉海部门协同配合,沿边沿海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边海防防卫管控力量体系,防卫力量结构布局更趋合理。但是,防卫管理力量不够集中、合力不够强的问题比较明显。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个别地方边防委对军警民联防缺少必要的行政约束力,联防工作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指挥不顺、互相扯皮等问题。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军区司令员谈文虎曾向媒体指出,现在边海防多头管辖,一旦有情况容易形成行动多头,因此,加强边海防建设“首先是要解决统一领导的机制问题”。
边海防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也仍显薄弱。尽管近年来边海防部队武器不断更新,配备了先进的执勤车辆、船艇和侦观、通信、导航定位等装备,部分海警、海监队伍还装备了大型执法船艇和飞机,但总体而言,建设投入仍有缺口,边海防战备执勤和维权执法专用装备仍然缺乏。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曾在钓鱼岛海域对峙的中日舰船,中方向来都是小型渔政船,最先进的“渔政310”总吨位为2580吨,而日方的海上保安厅巡逻舰动辄3000吨甚至5000吨。
此外,研究者指出,我国边海防建设还存在着综合性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系统;边海防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边海防建设发展。
确保形成整体合力
针对上述边海防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权威人士表示,要统一组织边海防管控,综合运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法律等手段,统一筹划、统一指挥。
具体而言,边境、海上重大突发情况处置,由中央统一组织或者中央授权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日常边海防管控行动和情况处置,由军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需多个单位和部门联合管控与配合处置的,由当地边海防委员会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
按照高层推进边海防领导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国家边海防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着眼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军地整体合力,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世界和周边主要国家有益经验,研究提出我国边海防领导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方案。
对边境沿海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要将边海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议边议海,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对本级边海防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履行职责情况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推进边海防工作机制创新的要求,需着手建立健全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边海防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各方整体联动的边海防工作机制。各级边海防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健全边海防情况报告、情报会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勤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事实上,这一工作协调机制近年来正得到不断改进完善。据媒体公开报道,新疆伊犁地区建立了“一个统领”为核心,即:边境地区各级党委为联防工作的指挥机构,通过边防委员会协调实施边防工作,避免了边防委员会组成单位挂名不出征、出征不出力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每年组织一两次军警民联合处置边境突发情况演练,确保军警民随时能拉得出、联得上、打得赢。
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和军分区则研究制定了《军警兵民联合训练纲目》,对训练对象、训练时间、方法步骤等进行规范,解决了联训没有纲目依据、训练随意性大等问题。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2010年的一份综述材料显示,边防部队通过采取增设民兵哨所等方式,有效缓解了一线执勤兵力不足的矛盾。公安边防部门积极建设和推广海上“110”、草原“110”。海关部门初步建成了跨部门、跨地区的“电子海关”和“电子口岸”网络。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适时开展反偷渡、反走私等专项斗争和清理“三非”(非法入境滞留、就业、通婚)专项行动,维护了边境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有关涉海部门协力开展海上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越界捕捞、倾废泄污等违规行为。
强化基础体系建设
边海防建设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权威人士表示,要搞好整体规划,注重系统配套,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人才队伍、武器装备、基础设施、政策法规等基础建设。
其一,边海防建设发展需要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结构合理、信息化素养和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才队伍。
随着边海防任务越来越趋向于信息化、专业化,对人员队伍的要求也与时俱进。因此,有关部门提出要健全培训机制,合理确定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形成高中低层次衔接、军警民协调互补的边海防人才培训体系;要依托国民教育,利用军队院校资源,加大边海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要研究制定特需专业人才培养、录用、配备和保留边海防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
其二,着眼有效履行边海防管控职能需要,力争逐步形成先进适用、功能互补、系统配套、有边海防特色的武器装备体系。
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遂行边海防任务需要看,一方面要加大新型和专用武器装备研发配备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军队退役舰艇等装备的使用效能,按照专业需求进行适应性改装,调整补充到其他职能部门,改善一线执法装备。
据了解,我国边海防执勤手段正在实现从徒步、骑马巡逻为主向以乘车(艇)巡逻为主的转变,边防连队普遍配备了集短波通信、卫星导航、动态监控功能于一体的新式巡逻车、巡逻艇(船)。而中国渔政“巨舰”——4000多吨的311船,正是由海军南海舰队的退役军舰改装而成。
此外,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级政府正在按照相应要求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渔民船只升级改造,保障争议海域渔业生产作业需要。
其三,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1996年以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陆地边防和两期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50亿元,修建2.5万余公里执勤道路、7000余公里边境铁丝网、30余座执勤码头、900余套监控设施、100多个监控中心。
目前,北部边境多数地段的沿边巡逻路已经贯通,中朝、中俄、中蒙、中缅边界重要地段实现可视化管控,黄渤海、东南沿海方向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形成网络。国家重要口岸与通道,全部实现了昼夜24小时电子监控。我国边海防部队执勤手段正在实现从人力管边控海向科技管边控海的转变。
根据边海防战备执勤和执法监管需要,在坚持陆海兼顾、突出重点、平战结合、军地融合中,着力点包括加大边海防执勤道路、码头、监控系统等的建设力度,加强重要方向侦查预警、指挥通信、战备交通等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部署、技术体制和标准规范抓好边海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项目齐全、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的边海防基础设施体系等。
其四,积极推进边海防立法进程,逐步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的边海防政策法规体系。
依法管边是当代边防建设的发展趋势。我国已先后颁布《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关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央军委颁发《边防执勤条令》《边防会谈会晤条例》等条令条例,沿边沿海省区市、有关职能部门制订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但军地仍有不少呼声,希望加强军警民联合管边、控边、建边的立法工作,规范边防工作的内容与程序、组织机构的基本编成、职能权限、指挥关系、平战转换方法及平时的建设需求,明确各级政府、军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在边防活动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权威人士对此表示,下一阶段要加强边海防立法工作,及时清理、修订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边海防法规制度,抓紧制定出台边海防综合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