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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清:1965年周恩来指示核潜艇工程重新上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4日 19:35  舰船知识

  本文摘自《舰船知识》,作者:刘华清,原题:《刘华清上将谈中国海军核潜艇》

  注:以上内容摘自解放军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的《刘华清回忆录》。

  核潜艇的研制设计是从1959年开始的,当时先由海军修造部核潜艇总体组提出了方案的构思。后来由于国家暂时经济困难和科研力量不足,1963年3月,经中央专委批准,决定先集中主要的技术骨干力量,重点对核动力、艇总体等关键项目进行研究,待国民经济有了明显好转时,再全面展开。

  核潜艇于1963年调整后,中央专委于1965年批准核潜艇工程重新上马。核潜艇要不

  要搞?如何搞?搞什么样的?有过许多争论。有的针对我国经济基础和技术条件的可能性,存在不同看法;有的从作战指导思想出发,对核潜艇在未来作战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不同认识。后来毛泽东主席重申,国防尖端科学技术“要有,要快,要超”。这之后,核潜艇便一路绿灯,重新上马。

  我调到国防科委的时候,恰逢核潜艇工程重新“上马”。

  核潜艇的研究,一开始就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在周总理的具体指导下,聂荣臻元帅专门写了《关于开展研制核动力潜艇的报告》。应该说核潜艇的上马是比较顺利的。

  但是,这项工程的前期开发工作却几经波折,这期间,我先在七院,后调到六机部,岗位变化了,但关注核潜艇工程的心却始终放不下。

  1962年上半年,由于国家经济遇到暂时困难,大批工程项目下马,核潜艇的研制工作也难以继续工作。对此,七院党委做了多次研究,我和戴润生政委专门向聂帅做了汇报,中心意思是从长远考虑,研制工作不宜全部下马。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技术队伍也将散失,以后再上马时,困难会更多。后来,中央专委决定,组成了七院十五所,保留少数核潜艇研究人员,继续从事核动力装置的理论研究和实验,为设计研制核潜艇做技术上的准备。我专门到十五所讲了预研工作问题,强调要靠自己的力量把技术关键问题搞清楚,做好前期开发研究,为核潜艇工程总体方案的选择和初步设计提供基本理论和试验数据。

  1965年3月,周恩来总理指示,核潜艇的研制工作重新上马。当时我任六机部副部长,分管科研工作。于是由我起草,以六机部党组的名义向中央专委提出研究制造核潜艇的报告。8月,中央专委正式批准了这个报告。

  核潜艇工程终于再度上马。我喜出望外。

  核潜艇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兼有“两弹”和“两核”的尖端技术,又有水下操作的重大技术难关,研制生产单位涉及几百个研究所和工厂,组织管理涉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省市二十几个部门。

  为此,我们提出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攻克核动力难关,造出攻击型核潜艇;第二步再突破导弹应用于潜艇水下发射的难关,造出导弹核潜艇。两个技术关键,分开攻关。为抓任务和组织协调,我们前前后后开了十几次会,签发二十几份文电,工作才逐步展开。

  核潜艇工程上马后,先是从六机部为主,与二机部共同负责,海军和一、四机部参加,并成立核潜艇工程联合办公室,归属六机部,由我负责。1967年3月,中央军委确定,核潜艇工程改由国防科委领导,会同国防工办负责抓总。此时,我已调到国防科委,这项工程仍由我分管。后来我离开科委到海军工作,核潜艇工程办公室又转属海军。

  “文革”中,由于工厂、科研单位陷于混乱,核潜艇的研制工作面临中断的危险。有的厂、所领导就来北京要求工程办公室派人去解难。开始还能派人去,以后多了,也应付不过来。有的同志建议以中央军委名义发一个专门文件,但有的同志怕这样被误解为“以生产压革命”。我和大家反复研究后,决定向聂帅提出建议,以中央军委名义发一个关于核潜艇工程特别公函,强调核潜艇工程是毛主席亲自批准的,对国防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冲击生产研究现场,不准以任何借口停工、停产,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1967年8月,中央军委发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特别公函》。当时各有关部、院主管核潜艇工程的同志以《特别公函》为依据,确实排除了不少干扰,保证了科研任务不致中断。

  1968年11月,鱼雷核潜艇开工建造,1970年12月下水,开始了码头安装设备工作。

  1971年5月31日,核潜艇首航。我主持了领导小组会议。会后,我考察了一些地区,为核潜艇的试航、驻泊技术和阵地设施作准备工作。之后以海军首长名义报请周总理批准,在8月23日至9月6日进行了预试,结果表明可以进行试验。1971年12月至1974年,几个阶段的试航试验,我参加了多次。

  1972年7月,海军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门讨论鱼雷核潜艇和导弹驱逐舰等新型舰艇的定型与后续投产问题。我列席了会议并发言。

  1974年8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将第一艘鱼雷核潜艇命名为“长征一号”,正式编入海军战斗序列,并举行了庄严的军旗授予仪式。从此,人民海军进入了拥有核潜艇的新阶段。

  核潜艇研制的一步步进展,不仅为我国的“两弹一星”尖端技术增添了新的门类和内涵,也为我国战略武器的打击力量增加了新的手段。

  在海军装备体系中,核潜艇是重中之重。

  1961年开始,我就参加和领导了核潜艇工程的研究发展工作。此后30多年,不论调到哪里,不论担任什么职务,我始终都参与了核潜艇工程;它的每一次成功和挫折,我都亲历其间。

  刚介入核潜艇工程,我就清楚地认识到,这是一项国家战略性工程,它不仅仅是海军的战略武器,更是国家的威慑力量,是我国综合国力的体现。

  就任海军司令员后,我自然格外注重核潜艇发展的实际工作。1982至1988年间,我组织了核潜艇的各项试验和训练,并且考虑了第二代核潜艇的研制问题。

  核潜艇长航训练是我比较关注的问题。早在1974年第一艘鱼雷核潜艇就交付海军了,但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泊靠在船厂或港口里。1981年,我以副总长的身份去检查,感到这样不行。虽然还有些遗留问题,但艇已经交付了,就要让部队自己管理,自己训练,组织航行。在我的要求下,北海舰队和核潜艇基地加强了这方面的训练。经过认真准备,1981年11月至12月,北海舰队曲振牟副司令员指挥核潜艇进行了首次超过一个月的长航训练。我就任海军司令员后,继续关注这个问题。1983年10月至11月,又进行了第二次更长时间的长航。1984年第二艘鱼雷核潜艇交付。1985年11月至1986年2月,该艇在潜艇基地副司令员杨玺指挥下,完成了数十昼夜的最大自持力试验。远航试验证明,中国自行研究设计制造的核潜艇和我们培养的第一代核潜艇指战员,是顶用的,是真正的水下蛟龙。

  1984年起,海军又相继进行了导弹核潜艇水下发射模型弹试验;深潜、全速和大深度发射鱼雷试验;水下发射潜地导弹遥测弹试验等,都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一系列试验,标志着中国完全掌握了导弹核潜艇水下发射技术,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导弹核潜艇的国家。

  我考虑,核潜艇、核武器、核动力堆的发展,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长远发展计划。1987至1988年间,几艘核潜艇试验训练取得不少经验后,我就强调,一方面要下功夫抓核安全,抓现役艇形成战斗力;另一方面,要考虑核潜艇发展研制和生产不断线。我认为,发展核潜艇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研制战略导弹核潜艇,一个是研制攻击型核潜艇。这两种型号核潜艇都要研制,特别是攻击型核潜艇。随着科技的发展,敌人反潜力量增强,原来用常规潜艇就可以完成的任务,现在困难了,必须研制攻击型核潜艇。

  1990年,最后一艘鱼雷核潜艇下水。我向江泽民主席报告后,他决定亲自去视察。视察时,江主席果断表示:“核潜艇不能断线。”

  1992年5月29日,我把海军核潜艇部队建设情况报告转呈江主席,特别强调要持续保持科研发展和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江主席做了重要批示。

  1994年,根据江主席指示,中央军委、中央专委决定开始新一代核潜艇的研制工作。看到核潜艇事业后继有人,后继有艇,我也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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