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继炼 高吉全 特约记者 曾政雄 杨小刚
编者按:广东省推行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受到了广大退役士兵的普遍欢迎,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类似的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在开展。但是,由于受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多方面因素影响,此项工作在各地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差别很大,有相当省市的退役士兵目前还无法享受到这项政策。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如何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退役安置需要,努力提高退役士兵综合素质,让他们都能享受到免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这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好事真正实现效益最大化?本报记者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跟踪调查。
一项议案,
直接递交全国人大
31名军队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要求在《兵役法》中增加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教育培训的内容
“退役士兵是一个巨大的人才资源,绝不能单纯看成是要完成某种任务来安置他们。通过这几年广东的实践,已经看到了加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的诸多好处,这个资源利用好了,可能会发挥出非常大的效能,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在更大范围内推开。”
2010年3月底的一天,在广州军区司令部大楼的办公室里,军队人大代表、广州军区参谋长贾晓炜对记者说。
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如何保持部队兵员“进”口与“出”口顺畅引起军队人大代表的热议。所谓“进”,指的是征兵入伍;所谓“出”,指的是退伍转业安置。大家觉得,这几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解决好退役士兵的出口问题,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大家对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这个问题讨论得很热烈,解放军报也报道了我们很多代表的建言献策。”贾晓炜回忆道:“参加我们小组讨论的军委首长非常关注这项工作,鼓励大家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做下去,争取扩大到更大范围。广东省军区辛荣国司令员作为军队人大代表,还就这个问题在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做了发言,直接向军委最高首长做了汇报。”
“大家讨论的结果,就是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个议案,争取从法制的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如果单纯从政策层面上,比如广东省你重视了,你经济比较富裕能拿出钱来你就能办,有的省没有钱,或者有钱但是对这项工作不重视,可能就不办。”贾晓炜说:“政策是管一时的,法律是管长远的。”
他进一步阐述,按照我国的《兵役法》,人人都有义务履行兵役。而实际上我们国家每年符合条件的青年中只有百分之一的应征入伍。这个数目非常小,原因是我们国家兵源很充足。但这实际上是大家共有的义务, 应该采取某种方式来支持和补偿这些履行义务的人。或者可以理解为百分之一的应征入伍青年的补偿问题,应该由另外百分之九十九没有入伍的人来负担。我们国家实行的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或进行一次性的补助,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补偿。但这还不够,并且随着形势的变化,单纯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的矛盾逐渐突出。因此,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或者说是题中应有之义。现在,国家每年对教育投入的钱很多,应该把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整体的国民教育体系。从战略的高度讲,它也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最终,一项由广州军区参谋长贾晓炜牵头、31名军队人大代表签名的《关于在兵役法中增加对退役士兵实行免费教育培训内容的议案》由解放军代表团顺利递交全国人大议案组。
议案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加快,为推动城乡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当前全国推开城乡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现行的《兵役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但其中没有涉及对退役士兵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这使得各地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缺乏法律保证,造成教育培训工作在各省市发展的不平衡,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士兵,理应得到更多更好的优惠教育培训。”
31名代表联名建议:“加快推进修改《兵役法》的进程,在关于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中明确: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和自主择业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希望政府把退役士兵教育的问题纳入统一规划,国家财政拿出专款,采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对于相对贫困的地区,主要由国家财政来解决。”
不难看出,军队人大代表对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有深入的调研和强烈的呼吁。他们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对各地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培训工作十分了解,对其中的难点问题有切肤之痛。因此,他们希望这项工作能够得到法律保证。
目前议案处理的进展情况如何?记者电话采访了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已经交到法律委员会,正在处理过程中。法律委员会国家法室许安标主任告诉记者,按照法律程序,议案首先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立项,进入立法程序后还要经过一读、二读等,“立法的过程是严谨和复杂的,会比较长。”
一个难题,
10年破解步履维艰
工作政策框架已经形成,但还不够完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渠道有,但标准还比较低
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实际上不是一个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探索。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直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属于指令性安置。按照《兵役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这一安置办法实施了几十年。
然而,到了2000年前后,该法在实际操作中变得困难重重。
国防大学公方彬教授认为:“安置工作外部环境的改变,市场机制作用的增强,就业岗位的减少等,使安置工作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新形势、新情况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正在逐渐增多。”
据统计,1989年-2002年,全国国有企业数量由10.23万个减少到4万个左右。在大量自身职工下岗的时候,想要安置退伍军人,实在是勉为其难。这样便出现拿着《兵役法》的退役士兵,被拿着《企业法》(规定企业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家拒收的尴尬局面。
与此同时,政府机构也在精简。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推行机构改革,政府编制被大量冻结。而公务员制度改革,也为复员转业军人进入政府序列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在此背景下,退役士兵进入政府机构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即使事业单位,同样也面临着减员增效的压力。
“指令性计划安置,在很大程度上透支着政府的行政资源。”一位地方军转安置办的同志告诉记者:“实际上,传统的军转安置办法已经走入了死胡同。”
一位民政部副部长曾撰文指出:“退役军人的指令性行政安置限制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弱化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顺应社会发展、有效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从2001年起,“每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都对加强培训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核心内容就是要求民政部门会同劳动、教育等相关部门,健全培训机构,搞好退役士兵的培训。”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马飞雄处长告诉记者。
2005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镇退役士兵尽快转换角色,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2006年3月,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上,做好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被写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文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还包括:适应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明确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实行劳动合同制;引进市场调节机制,采取“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办法,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出台优惠政策,发放经济补助,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
“应该说,经过这10年的逐步发展,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基本政策框架已经形成。”马飞雄处长说:“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还不够完善,还没有系统的、专门针对培训工作的政策。”
与缺乏一项“系统的、专门针对培训工作的政策”一样,影响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另一大问题就是缺少经费。从1994年开始,中央要求各地把退役士兵培训经费列入地方预算,由中央财政进行补贴,但问题是,补贴的标准太低。
“当时的标准是每人补100块钱,只有城镇兵才有。中央补助开始是对23个半省补助,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完全由地方财政负责,山东经济也比较发达,但兵员较多,所以补了一半。直到2007年开始,全国的31个省市才都补。”
“100元确实是太少了,主要是用于包括培训、政策宣讲、特殊情况处理,这两年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从去年开始对农村退役士兵也有补助。现在看,培训经费的保障渠道是有的,但是标准有点低。”马飞雄处长面露难色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