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我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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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czs.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 16:01 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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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平 民主革命时期,我党领导下的人民解放军曾两次酝酿在全军范围内实行军衔制度。 第一次:1939年朱德等以八路军总司令部的名义颁布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规定了授衔的要求、标准 抗日战争时期,国共实现了第二次合作。1939年4月1日,朱德、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并中央书记处,询问“干部之等级可否行施规定”,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兴奋干部,职责分明”。这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同年5月30日,朱德、彭德怀和八路军政治部主任傅钟,以八路军总司令部的名义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对我军建立等级制度的重要性及其特点,评定标准、办法和批准权限等均作了说明,同时为配合等级评定,还制定、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和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 但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6等16级。中央军委于8月20日又发出《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制度的指示》,要求在评级时,“不拘于一般军队的成规,不迁就国民党的制度,按照我军之特殊性质,以便于确立指挥关系和工作关系及增进团结为原则”;“战斗员不宜分等级”等。基于以上要求,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是,正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当时的物质条件制约,与部队的稳定、集中程度密不可分。艰苦而频繁的作战环境,使各部队无法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评衔工作。因此当时除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评衔工作进展缓慢。1942年4月24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事斗争形势,联名发出《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指示。指示发出后,各部队均作出反应,表示拥护中央不划分等级的指示。这次评级评衔工作于1942年上半年基本停止。 第二次:1946年党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实行正规制度,但因内战爆发而被迫停止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适应“军队国家化”这一新的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2月24日在《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将来在国防部占有一定地位”。因此,党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实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指示》下达后,在我军部分机关和部队干部中,已开始评定军衔等级。这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与1939年那次基本一样,也是6等16级,除将新兵改为二等兵外,其它各衔级设置和衔称均未变。我军这次评衔工作刚刚开展不久,蒋介石便撕毁了“停战协定”,发动了全面内战,此项工作只得停止。 虽然我军历史上两次酝酿实行的军衔制度最终都未能实现,但是,这两次军衔制的初步实行为我军以后的干部工作制度化,干部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作了有益的探索,并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军队干部评衔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作者单位: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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