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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新“规定” 民众出入境可携带人民币6000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19:3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4日消息据港媒报道,台“财政部”新规定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自今年3月1日起,每人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新制实施第二天,高雄机场尚未发现有违规者。不过,也有部分台商及旅客表示不知有这项新措施。

  高雄海关小港机场分局指出,当局鉴于目前两岸人民来往频繁,进出两岸台商或旅客常有人民币未使用完毕而携回岛内的情形,且因金额不大,现行申报封存海关的规定未尽
完善,常造成处理上的困扰,为便民考量,有放宽民众携带小额人民币进入台湾地区之必要,所以在两岸未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议前,适度开放人民币进入台湾地区,以符实际。

  台“财政部”自3月1日起开放入出境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的人员携带人民币入境,限额为6000元以下,超出限额者,应主动向海关申报;超过部分,入境时由旅客或船机服务人员自行封存于海关,于再出境时准于携出。而未经申报超额的币券,经查获者,由海关依法没收。

  海关表示,这项新制实施第二天,高雄机场尚未发现违规者,而且多数由大陆地区或港澳入境的旅客或台商,仍不知有这项新措施。

  高雄海关呼吁,民众出入台境规定携带货币现钞的限额,美币或其等值外币为1万元,新台币为6万元,人民币为6000元,但人民币入出境限额不计入携带入出境外币的额度内,所以,入出台境时务必注意,超出限额数量者,应于通关前主动向海关申报,如有疑问,可于出境前先向该局设在高雄国际机场三楼出境大厅的旅客服务中心查询,或于入境时在行李检查前,向红线台执勤关员询问或申报,以免因一时疏忽触法而遭没收或处分。(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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