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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在美压力下“公投制宪”变成“公投军购”

http://jczs.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 12:41 中国台湾网

  据台媒体报道,“公投题目”出炉后,证实台“国安会”秘书长康宁祥说得没错,果然是全台湾人民一起帮陈水扁脱困:“防御公投”不改变现况,而是拿全台多数民意向美方保证一定会采购反飞弹装备。

  在美国的压力下,“公投制宪”变成“公投军购”,“防御性”宣示摇身成为办“公投”的门票。华府先前曾批评台湾执政者意在挑衅,无心加强防御能力,现在极可能看在
军购订单的份上,不再反对台湾办“公投”,然而“防御性公投”的结果对政策究竟有多少约束力?

  陈水扁的“公投”确有“适法性”的问题,他引用第十七条,当台湾遭受外力威胁致台湾主权有改变之虞,陈得经“行政院”院会决议,就攸关台湾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但他日前宣布的两个“公投题目”,是属于“政策性公投”。特别是第一题,事关巨额的军购。

  第一题是,如果中共不撤瞄准台湾的飞弹,不放弃对台用武,是否赞成台当局增购反飞弹装置。中共已再三强调,是不会放弃对台用武,“府院”官员信心满满认为,“公投”结果一定是“过半数支持”;换句话说,当局已经知道“公投”支票可兑换成对美军购的钞票。

  但根据“公投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岛性公投”结果通过的要件是投票人数必须达总投票权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而且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同意。如果“三二○公投”的结果,“公投”有效票低于总票数二分之一(即废票过半),或者有效同意票未过半,当局有什么理由去采购反飞弹装置?

  “公投法”并未特别明订“防御公投”结果的处理方式。在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四种“公投”结果处理方式中,唯一可被援用的是“有关重大政策者,应由权责机关为实现该‘公投’案内容之必要处置”。

  如果“公投”结果是废票过半,依法“国防部”不能编预算采购反飞弹装置,这种“防御公投”,防御了什么?即便通过,那是否意味着“国防部”必须采购,不必经“立院”审查通过预算?更令人质疑的是,第二题问人民是否同意当局与中共展开协商两岸互动架构,如果废票过半,陈水扁连任后的两岸政策又会是什么呢?

  这部“公投法”是拚选举的产物,而台湾全民首次“公投”更是为拚选票而来,法律被政治目的异化成为滥制民粹的工具。“执政者”拿巨额军购预算换取“公投”举办权,借办“公投”救选情,但耗费上亿新台币的“公投”能为纳税人换来什么?(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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