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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披露炸机未遂案审讯过程:嫌犯被捕不久即招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5日 09:43  新华网

  美国一些参与调查2009年圣诞节未遂炸机事件的官员说,炸机嫌疑人奥马尔·法鲁克·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被捕后不久即招供。

  这些官员说,由于事关恐怖威胁,调查人员审讯过程中“破例”执行司法程序,才有上述收获。

  被捕即招供

  美联社24日以几名不愿公开姓名官员的话为消息来源,报道逮捕、审讯阿卜杜勒穆塔拉布的全过程。

  按照这些官员的说法,联邦调查局特工圣诞节午后得知,险遭炸机的美国西北航空公司253号航班抵达底特律机场,炸机者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已被机组成员和乘客制伏,由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及当地警方送往密歇根大学医疗中心烧伤科接受救治。

  救护车上,阿卜杜勒穆塔拉布一再对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说,自己没有同伙,试图独自炸毁客机。

  救护车下午将近2时抵达医院。治疗过程中,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告诉医生,自己试图引爆藏在内裤内的爆炸物。爆炸物起火,但没有爆炸,烧伤他的腹股沟和腿部。

  联邦调查局特工大约15分钟后赶到医院,向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及警方了解情况。一个多小时后,联邦调查局官员在病房内开始审问阿卜杜勒穆塔拉布。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入境和海关执法局各有一名官员在场。

  这段审问持续大约50分钟。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详细交待了自己策划和实施炸机的过程,包括承认自己在也门接受“基地”组织训练。

  跳过“米兰达”

  审问开始前,联邦调查局特工决定不向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宣读“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一项裁决,规定警方审讯嫌疑人前有义务告知对方宪法第五修正案所赋予权利,即公民被捕后有权保持沉默并聘请辩护律师,否则供词不可作为法庭证供。这项规定作为美国司法体系重要原则之一,时常出现在警匪片中,为不少观众熟知。

  不过,如果被捕者涉嫌威胁公共安全,警方审讯前有权破例,不告知对方这一原则。

  就未遂炸机案而言,联邦调查局特工认为,包括2001年“9·11”恐怖袭击在内的多次炸机事件表明,“基地”可能同时在多个地点实施恐怖袭击。因此,检方在庭审阶段可以以需要尽快查出是否有同伙企图炸毁其他航班为由,为调查人员辩解,避免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这段供词被判无效。

  受访官员告诉美联社记者,这段供词即使无法作为呈堂证供,也为美国反恐机构提供不少“有价值情报”。

  再难有斩获

  第一轮审问过后,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被推入手术室。考虑到医生对阿卜杜勒穆塔拉布用药可能影响审问效果,调查人员决定至少5小时后再开始第二轮审问。

  为避免第一轮审问结果因没有宣读“米兰达警告”而受法庭质疑,联邦调查局总部指定这一部门另一些特工和底特律打击恐怖活动联合工作组成员组成审讯小组,开展第二轮审问。新审讯小组没有纳入贝拉克·奥巴马政府2009年初特设的“高价值审讯组”成员,招致质疑。

  美国国家情报总监丹尼斯·布莱尔上周说,“高价值审讯组”本该在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被捕之初即介入审讯。

  联邦调查局局长罗伯特·米勒辩解说,“高价值审讯组”设立目的在于处理境外抓捕的恐怖嫌疑人,而且这一特别审讯组现阶段可能还不能胜任这类审讯任务。

  第二轮审讯在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被捕大约10小时后开始。这一次,“药劲”基本过去的阿卜杜勒穆塔拉布得知自己拥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的权利,联邦调查局新审讯小组没能从这名尼日利亚籍青年口中得到任何新信息。

  美国政坛眼下就如何对待恐怖嫌疑人掀起热议。部分共和党议员质疑奥巴马政府没有置阿卜杜勒穆塔拉布于军事羁押下。他们认为,恐怖嫌疑人所涉案件应由特别军事法庭审理。(郜婕)

(编辑:S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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