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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新兵拒服兵役被惩戒:户籍永久标注 取消优待

四川一新兵拒服兵役被惩戒:户籍永久标注 取消优待
2020年10月19日 21:36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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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兴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10月15日消息,近日,四川雅安市宝兴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发出“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惩戒。全文如下:

  关于对陈鹏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陈鹏实施处罚,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鹏,男,身份证号51312820010909xxxx,宝兴县穆坪镇穆坪社区人,大专学历。2019年9月,经县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批准入伍至空军河北某基地服役。

  陈鹏入伍后,以各种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拒绝服兵役,经县征兵办公室、所在部队领导及家属多次做其思想转化工作,仍拒服兵役。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对陈鹏作除名处理。

  二、处理意见

  鉴于陈鹏拒服兵役的行为,影响恶劣,严重干扰了我县正常征兵秩序,为教育警示适龄应征青年,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由县征兵办公室会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和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给予陈鹏如下处罚:

  (一)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二)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自2019年12月3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个人及其家庭宝兴县2019年度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罚款(2.699万元);

  (五)将陈鹏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就应该积极献身国防,肩负起保家卫国的使命!

宝兴县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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