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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非法"占中"案今判刑 戴耀廷、陈健民均获刑24个月

香港非法"占中"案今判刑 戴耀廷、陈健民均获刑24个月
2019年04月24日 11:28 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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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九丑”(港媒)

海外网4月24日电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今日(24日)就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案作出判刑,“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均被判监禁24个月。另一名发起人朱耀明被判刑16个月,获缓刑两年。

“占中九丑”分别是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以及李永达。据香港“东网”报道,就第一项控罪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法官判处“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监禁16个月,其中朱获缓刑两年。就另一项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戴耀廷、陈健民均获刑8个月,两人需即刻入狱。

陈淑庄的代表律师于24日早些时候向法庭呈上一些有关陈脑部状况的医疗文件,称陈需进行一项紧急手术,否则或会构成生命危险,请求法庭把其判刑押后,获法官批准,其判刑押后至6月10日。

港媒称,西九龙裁判法院此次为“占中”案判决实施轮筹特别安排,由于庭内公众席只有42个座位,大批香港市民为求能入庭听审,24日一大早便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外排队等候入座,至清晨5时许基本满座,排在首位的市民更是表示于23日晚7时已到场轮候。

此前,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于9日就戴、陈、朱等“占中九丑”被控6项罪名作出宣判,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当天被裁定“串谋公众妨扰”罪名成立。“占中三丑”戴、陈、朱共同被控一项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罪,他们3人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串谋在中环或附近公众地方造成非法阻碍。

控方称,戴、陈、朱等三人早于2013年已有所行动,不但公开宣告违法的“占中”行动,更精心选址市中心区,图以造成阻碍以迫使政府回应其普选诉求;三人又屡次公开介绍及呼召群众参与违法行动,直至后来占领行动开始,“占中三丑”亦与其他被告继续煽惑示威者堵塞道路,致令公众造成损害。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方面,戴耀廷、陈健民、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均被判罪成,朱耀明则脱罪。

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方面,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脱罪,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和黄浩铭罪成。

2014年9月28日,以戴耀廷等为首的乱港分子,在外国势力及乱港传媒配合下,发动长达79日的违法“占中”,道路堵塞,社会撕裂,受误导的示威者以争取所谓“真普选”为名,冲击政府管治、侮辱攻击警察。香港《大公报》8日评论称,“占中三丑”当初信誓旦旦的“爱与和平”变成空话,更为“港独”冒起埋下祸根,但最终的沉重代价将由香港巿民埋单。

非法“占中”期间的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在谈及当年的处理手法时称,“忍辱负重,是因为要做对香港最好的事”。他称,警方当时绝对具法律授权,但若实时执法,可能导致整体形势恶化。曾伟雄呼吁,设立辱警罪或侮辱执行职务公职人员罪。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4年时间检控实在拖得太长,会有人质疑这么大型的违法活动,为什么只控告零星数人?对彰显社会公义和执法都不理想。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非法“占中”9人和支持者只顾思考自己的所谓理念,却站在了香港市民利益和“一国两制”利益的对立面。(海外网 汪梦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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