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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有摄影功能手机不得带入营区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8月6日 08:3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6日消息台“国防部”军事发言人黄穗生昨天表示,由于信息产业发展迅速,考虑到营区整体安全,“国防部”宣布,即日起将具储存、交换、传输功能的信息设备纳入管制范围。

  据台湾媒体报道,黄穗生指出,依据新修订的管理要点,任何属军事上应特重保密的处所,如军事要塞、军港、军用机场、舰艇、械弹库、战情或通信中心等,都不得携带或使
用“具数字相机功能”的移动电话、数字摄、录像机等器材,如因任务需要,需经权责长官核定后才可使用,其余各营区如有使用需求时,仍需依有关程序办理申请。

  黄穗生进一步表示,“军营内民用通信信息设备(器材)管理要点”中已将移动电话、无线电通信机、私人计算机主机及外围设备等器材列入管制,但鉴于“具数字相机功能”的移动电话撷取资料的便捷性及传输功能强大,为维护营区安全,特别将其纳入管制,以降低泄密机率。(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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