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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娘待遇不公平 台湾学者促消除相关规定

http://jczs.sina.com.cn 2003年3月8日 15:1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8日消息多位台湾学者认为,台当局现行相关规定造成大陆新娘必须以“婚姻”换取台湾长期居留权,其根本解决之道应是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入出境法规”,将因为婚姻进入台湾的人口视为“婚姻移民”,不以身份区别。

  据香港媒体报道,台湾中兴大学行销系教授王宏仁﹑淡江大学东南亚研究所长龚宜君﹑东海大学社会系教授赵燕妮等认为,台湾男性到大陆及东南亚等地找老婆的问题如果没有
办法解决,台湾社会就必须正视外籍新娘﹑大陆新娘成为台湾社会“新族群”的问题,目前不同法令﹑不同标准规范的“不公平”现象应予解除。

  王宏仁说,台当局现行相关规定中,外籍配偶受“入出境移民法”管制,取得居留权﹑工作权的条件较宽,而大陆新娘还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进来台湾之后,先有停留的规定,一定时间之后才可以取得居留权﹑工作权,成为台湾居民的条件比外籍新娘严苛。

  加上有关法规采行的是“属人主义”,以所谓“血缘”作为在台居留﹑取得工作权﹑公民权的主要条件,也就是说,必须依赖婚姻关系衍生的血缘关系才能成为台湾合法居民,自然造成大陆新娘﹑或外籍新娘必须一再改嫁,藉由和台湾男性建立“血缘”关系,以确保在台居留权。

  王宏仁等认为,台湾应将这些因婚姻而进入台湾社会的异地配偶,视为“婚姻移民”,肯定他们与台湾地区居民情感﹑社会甚至经济的贡献。(编辑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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