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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月27日消息台当局“陆委会”今天上午的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新闻局”所提《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修正草案》。根据草案“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指出,结论达成政策上原则同意开放大陆简体字书在台贩售。
据台湾媒体报道,相对于过去须经许可订购大专专业学术用书,这项政策将得以免除
;其次,首轮开放专业用书,至于其它类别用书,则再视情况形决定。有关当局“新闻局”所拟的修正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规定指出,入台湾销售之简体字书应符合之规定:一、属大专专业学术用书。二、非属台湾地区业者授权大陆地区业者出版发行者。三、非属大陆地区业者授权台湾地区业者出版发行者。四、非属台湾地区业者取得台湾地区正体字发行权者。
至于办理销售事宜之机关,规定主管机关得委托图书出版公会或协会,办理许可大陆地区大专专业学术简体字图书进入台湾地区销售事宜。
陈明通表示,未来经许可销售之大陆地区出版品,得以在台湾地区展览时销售。办法规定,经主管机关许可,大陆地区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电影片及录像节目,可进入台湾地区展览、观摩,原则上不得于展览时销售,惟若该出版品,是已经许可在台销售的大陆简体字图书,则不在此限。
至于有关大陆地区杂志在台湾地区发行的相关规定,包括大陆杂志经许可后,得授权台湾业者改用正体字发行。
此外,这项办法同时修正通过,将每年映演大陆片数量,修正为每年进入台湾地区之数量。(编辑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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