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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月27日消息台当局“陆委会”27日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跨国企业邀请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许可办法》草案,未来跨国企业将可依该许可办法,邀请大陆人士赴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此外,台湾营业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也可根据“专家履约”和“商务访问”两项事由,邀请大陆人士赴台。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表示,这项办法草案讨论通过后,近期内
将报“行政院”核定后,请“内政部”发布施行。
过去大陆人民赴台从事产业科技活动、短期经贸往来等活动,是依“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规定办理,但是,鉴于商务活动与专业活动性质并不相同,且已无法适应跨国企业商务活动需求。
因此,“陆委会”去年8月与美侨、欧侨及日侨等商会进行座谈,并着手针对大陆人民因跨国企业内部人员调动服务、赴台受训或进行专家履约、商务访问等商务相关活动,在不影响“安全”及冲击岛内就业情况下,配合修正适当的管理机制。
有关邀请单位资格,除开放“跨国企业”可以提出邀请外,并对达一定规模的台湾企业,开放邀请大陆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但限于“专家履约”及“商务访问”,不含受训。(编辑小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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