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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一月十日电据今天出版的《福建日报》报道,总投资近七亿元人民币的闽台合资泉州斗尾大型修船厂项目已获国家计委批准。
该项目由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台湾大舟企业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负责建设。三方合资年限为五十年。项目资本金由合资三方按股比投入,其中,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占百分之三十五,惠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占百分之二十,台湾大舟企业有限公司占百分之四十五。建设期为三年。建成后,修理以大型油轮为代表的船型,兼容修理海上石油平台等,形成年修七万至三十万吨船舶约九十八艘的能力。
泉州斗尾大型修船厂将建于湄洲湾南岸的泉州惠安县净峰镇斗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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