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本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了关于伊拉克武器核查问题的第1441号决议。不少读者希望更为深入地了解有关这一决议的具体情况。现就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答复如下。
问:1441号决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441号决议内容分序言和执行两个部分。序言部分除重申安理会此前通过的有关决议及伊拉克形势外,还主要包括:强调安理会要求各方认真执行2001年11月29日通过的第1382号决议;重申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尊重伊拉克、科威特及其邻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承诺;敦促伊拉克全面履行安理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同时警告伊拉克如果拒不履行决议或不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将面临严重后果;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阿盟及其秘书长穆萨在伊拉克问题上做出的努力表示赞赏等。
执行部分由14个条款组成,对伊拉克提出了硬性要求:决议通过7日内,伊拉克政府应明确表示接受;决议通过30日内,伊拉克政府应就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向安理会、监核会(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的简称)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一份“准确、充分和完全的当前情况申报”,“任何虚假报告或隐匿、遗漏报告内容均将被视为伊拉克对其销毁武器承诺的新的实质性违反”;伊拉克政府应允许监核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人员无阻碍、无限制地视察任何地方、设施、建筑等,无限制和无障碍地单独接触任何人员,并同他们在伊拉克境内外进行面谈;决议通过45日内,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恢复对伊武器核查,并在核查恢复后的60日内向安理会提交有关报告。
问:1441号决议是怎样产生的?它与美国最初的方案有何区别?
答:9月12日,美国总统布什到联合国发表措辞强硬的演讲后,美便开始在安理会内外紧锣密鼓地做工作,力图推动安理会通过授权对伊动武的新决议草案。美最初的草案明确要求“安理会任何成员国均可以派武装部队赴伊拉克监督核查”,遭到俄罗斯、法国等国的反对,这些国家坚持要修改其中违反《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有关要求和文字,美国被迫数易其稿。直到本月初,美国的决议草案中仍坚持“在对伊拉克的武器核查中,联合国监核会可以把伊拉克官员带到境外审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派人单独参与对伊拉克的核查”等条款,目前通过的1441号决议已删除或在文字上淡化了美国的一些苛刻要求。
另外,中国还要求增加了“尊重伊拉克、科威特及其邻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内容,并被最终写进了决议。
问:1441号决议为何重要?
答:自1990年8月伊拉克出兵占领科威特后,联合国安理会已通过了60项与伊拉克有关的决议,无疑第1441号决议是其中最重要的决议之一。它折射出联合国及国际社会为阻止美英军事打击伊拉克所做的努力尝试。决议使中断4年之久的对伊武器核查进程得以恢复,敦促伊拉克全面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同时警告伊拉克如再不履行决议或不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将面临“严重后果”。决议重申1382号决议精神。1382号决议首次提出寻求“全面解决”伊拉克问题,即伊拉克问题的解决应包括取消“禁飞区”和对伊制裁。
(黄培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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