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我国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
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义务兵服役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第一期为一级士官,第二期为二级士官,以此类推。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