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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没钱交罚金宁可坐牢省钱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10月29日 17:40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10月29日电台湾消息:据嘉义地检署统计,今年1到9月,有500多名可以交罚金代替坐牢的当事人未申请交罚金,宁可坐牢,占总比率的23.5%;还发生了通缉犯为节省车钱主动到警局投案的情况。

  依台湾现行法律,被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简易判决或处拘役者可申请缴罚金,不必入监牢。执行科检察官一般都会准予易科。然而,今年1到9月底,嘉义地检署执行科
执行的2313件案中就有544件的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占总数的23.5%。大部分来报到等着被关的当事人,都是双手一摊说:“没钱。”

  有些当事人说,罚金1天是新台币900元,如果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关180天,罚金须16.2万元,现在要找每天工资900元的工作都很困难,被关1天可省900元,何况进监牢还有得吃有得住,何乐而不为。

  云林县一吴姓男子因伪造文书罪被嘉义地检署通缉,他跑到台西警察分局报到,被警方解送地检署。内勤检察官问他既然要到案,为何不自己来?吴姓男子说,向警局报到有警车可坐,省了出租车钱。(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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