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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0月3日消息台“行政院会”昨天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确定在足以确认大陆地区遗族(死者家属)或法定受益人权益真实性的前提下,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者,准许大陆地区人民不用进入台湾地区,就可以领取公法给付。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旧规定,台当局原则上只允许大陆地区遗族或法定受益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依规定提出申请之后,才可由主管机关核发给付。
但是,经常有大陆地区遗族或法定受益人因身体健康问题,或领受的给付根本不足以支付到台旅费等事宜,无法前往领取。
关于大陆地区遗族或法定受益人领受给付的方式,及应具文件等,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及执行细节,台相关主管机关还将另订规定。(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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