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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9月26日消息台湾的“行政院”25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改草案,该草案修改幅度之大为10年来少有。按照台湾当局的规定,该草案若通过“立法院”审核即可实施。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改草案共增加二十九条、修改二十六条、删除一条,增修删条数达五十六条;规范架构则从当初的“原则禁
止,例外许可”转为“原则开放,必要管制”;修改范围包括两岸协商、人员往来、两岸通航、经贸交流以及文教交流等。
在倍受关注的两岸协商部分,有三项较大修改,分别是:一、增加公益性质的法人团体为辅助协商;二、增订监督机制,以期有效使用民间团体的协助,并确保公权力及公共利益不被侵蚀;三、增订两岸协议处理规定,以厘清行政、立法部门的权责,并落实立法监督的作用。
据称,虽然修改草案增加公益性质的法人团体辅助协商,但海基会的地位不受影响,不过也不排除在海基会以外出现其它的民间团体。
在人员往来方面,修改条文中将身份与居停留制度作区隔,居留的权利不以身份的取得为前提,大幅增加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停留的可能性及弹性。
此外,考量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的承诺,草案中增加大陆商务人员赴台停留、短长期居留的制度,在不影响安全及冲击就业下,使大陆人士符合实际需求赴台居、停留,以从事正常的商务活动。
至于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也由以往的“许可制”改为“申报制”;但是一般公务员或是情报机关未具公务员身份的民众,仍须接受有关机制的规范,如果未经审查许可擅赴大陆地区,将予以加重处罚。(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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