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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9月20日消息台“监察院”日前以大陆台商累计汇回台湾资金仅占汇出资金的百分之一为由,向“行政院”提出纠正案。对此,主管大陆事务的“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反驳说,资金回流与否不能只看单纯的货币性回流数额。
据台湾媒体报道,有“监察委员”调查发现,截至今年3月底为止,台湾上市、上柜公司赴大陆投资累计汇出资金新台币1977.8万元,但是汇回资金只有23.42万元,仅占汇出金
额的1.18%。
有关“监委”认为,大陆台商累计汇出与汇回台湾的资金极不成比例,有违对外投资常态;此外,对于恶意掏空企业资金、债留台湾的企业,相关主管机关都未能提出有效对策因应处理,“行政院”难辞监督不周之咎。
对于“监察院”的调查,台“陆委会”副主任委员陈明通今天在例行记者会回答媒体询问时表示,行政部门与“监察院”对于资金回流的看法并不相同,“陆委会”希望资金是以多样化的方式回流,并不只是单纯的货币性回流。
他进一步说,例如台商在台湾采购原料,也是某种意义的资金汇回,并非只有单纯的把钱汇到银行才是资金汇回。
他同时意有所指地说,资金汇回的问题存在已久,而且并非只有行政部门与“监察院”对此有不同观点,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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