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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党产条例不冻结党营事业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9月13日 19:06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9月13日电台湾消息:台湾“行政院”推出政党二法草案,引发国民党党营事业大震撼。“行政院”高层官员昨天表示,为避免影响正常经济运作,甚至冲击股市,依照该条例精神,条例公布日即“冻结党产”的范围不包括党营事业。不过,政党申报的党营事业股份仍将被推定为不当党产,政党若无法举证其“非不当取得”,便将被收归“国有”。

  “行政院”官员表示,政党党产以现金、不动产、党营事业为最大宗,其中党营事业的处理最复杂也最棘手。“法务部”研议“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过程,曾对党营事业的处理方式进行专案研究。最后确认,凡是不当党产还是要收回“国库”,但要谨慎,不能影响经济活动。

  该草案规定,除政党之外,“附随组织”也要申报财产。“附随组织”只定义在非营利性法人、团体或机构,而不包括营利组织。否则,依照草案规定,政党条例一公布,除党费、竞选经费捐赠、竞选经费补助金及其孳息,以及缴税、缴水电费等为履行法定义务之外的党产均将被冻结。如果营利事业也纳入会很麻烦,对整个台湾的经济活动的冲击会很大。

  “行政院”官员强调,即使党产条例过关,依照草案条文,拥有党股的公司,不论党股比例占多少,还是可以照常营运,不会被强制冻结。

  对于国民党枝繁叶茂的党营事业,“行政院”官员表示,未来政府着手处理的只是股份部分。经由国民党依法提出申报,推定为不当党产,国民党若无法举证“非不当取得”,政府便将收归“国有”。如果某一家公司党股占40%,政府便取回那40%的股份,控股公司亦然。(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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