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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党产条例根本没有“立法”必要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9月9日 19:30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9日消息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郭素春上午表示,国民党推动的“政党法”中,对党产都有明确的规范和处理原则,“行政院”研拟的“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根本没有“立法”必要。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研拟的“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矛头直指国民党党产,引发国民党反弹,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郭素春认为该条例根本没有设置的必
要。

  郭素春表示,“政院版”的党产条例的出发点认定国民党的所有财产都是不当取得,其次是举证责任倒置,这完全是“清算条例”,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根本不尊重民主法治精神。就是质疑党产的不当取得,举证责任也应在司法机关。

  国民党行管会主委张哲琛也认为,每一个政党的发展历史不同,不可能让现有的投资全部归零,或要求不可以经营。何况党营事业的资金取得,都来自于资本市场,属于公司组织的型态,和所谓的不当取得根本就是两回事。(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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