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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指党产条例实质是清算条例 将进行反制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9月9日 15:1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9日消息针对台湾当局出台的“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国民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委张哲琛昨天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根本就是一种“清算条例”,完全违背法律基本精神,因此,国民党将会推动“政党法”进行反制。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昨天下午审议完成“法务部”所提的“政党不当取得
财产处理条例”草案,草案中明定政党于条例公布之日所有的财产,除党费、捐赠的竞选经费、补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为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并以该日作为申报财产范围的基准日。

  对于草案中的上述规定,张哲琛表示,国民党是一个百年政党,与其它政党情形不同,在过去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国民党确实有所谓的党产,以因应当时社会所需,但“行政院”订定的“处理条例”的“立法”意旨,等于是将国民党所有党产归零,这种作法并不公平。

  张哲琛指出,很多法律学者对于“行政院”所完成的“财产处理条例”草案,都不赞同,国民党更是对于条例所订内容完全不能接受,无论从条例宗旨、“立法”精神,都与一般法律基本精神相互违背,再加上订定的一些条文,都是针对国民党而来,因此,张哲琛强调,国民党会积极配合推动“政党法”完成“立法”,以便对于所有政党都有明确规范。(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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