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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7月31日消息由“台湾团结联盟”提名、在台中县参选“立法委员”失利的王戴春满因以募款餐会招待有投票权的选民,被台中地方法院依贿选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王戴春满竞选“立法委员”时,为了壮大竞选声势,于去年十月中旬在梧栖镇中港体育馆举办大型的募款餐会,预定席开六百桌,实际为五百九十七桌。
判决书说,为了这项募款餐会,竞选人员印制了六百本(六千张)募款餐券,每张面额新台币五百元。竞选人员在预料没有那么多人到场的情况下,改以赠送餐券的方式让选民到场免费食用,而当餐会进行时,王戴春满还上台公开请求有投票权的人投票给她。
此事被检警调单位合力查获,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后将共同涉案的王戴春满及其丈夫、儿媳及助选人员等十人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罪嫌起诉。
虽然王戴春满在庭审中否认有贿选行为,但承审法官仍依相关证据认定其确有招待吃饭并约定投票的行为,因而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剥夺公权四年,其余九人也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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