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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7月12日电台湾消息:台湾“法务部长”陈定南今天在美指出,凡是与人民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务,法律都应该写清楚,国父是谁的问题因为牵涉到法律,也应该讲清楚。
陈定南说,有关为国父是谁下定义的主张,是因为一个有关“国定”假日的条例里面提到了国父诞辰。然而,“中华民国宪法”里只有孙中山先生,其他法律里也只出现孙先生
;在整个宪法或法律中,没有针对国父是谁下过定义。
陈定南认为这种情况在立法上是有瑕疵的,例如,法定的宣誓必须面对国父遗像,否则宣誓无效,此时国父是谁就牵涉到人民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他建议,应该为国父下定义,例如在相关法律中明订,“本法所称之国父为孙中山先生”,这个问题就解决了。不过,陈定南说,“行政院”已经通过相关法律,还是援用过去用法,没有定义国父是谁。他要求“法务部”参与会议人员尊重其他“部会”的看法,不要再对此表达意见。(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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