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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政策 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来厦创业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5月25日 09:4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25日电厦门日前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这一规定将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按照规定,留学人员的范围有所扩大。厦门此前所指的留学人员是“出国学习,在外国获得学位的人员及访问学者、进修人员”,该《规定》将其扩展到“在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还将在港、澳、台学习的人员,港、澳、台同胞
出国留学人员纳入法规适用对象。

  根据《规定》,到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每月可享受的生活津贴不低于1500元。留学人员出国前后工龄可连续计算,在国外的时间也可计算工龄,并按厦门市现行规定计算社保的缴费年限、办理医保;配偶也享受社保和医保。厦门市还将建造留学人员公寓,留学人员可以租住。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还可申请获得在厦定居的“绿卡”。

  厦门的优惠政策包括: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在厦注册内资企业,可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厦门市将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留学人员可申请创业扶持资金,减免场地租金,最高可申请达企业注册资本金49%的资本金配套,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回购股份。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及税务登记证件费等费用。另外,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低至三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外币。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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