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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政府改造”三案两年后生效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25日 10:46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25日消息台湾的“行政院”昨天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中央政府机关组织基准法”、“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等“政府改造”三个草案,预计“立法院”完成“立法”后,新的行政组织将在2004年5月20日生效。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长”游锡堃指出,这三项“政府改造”的重大法案通过后,可说是行政部门积极因应全球竞争、响应主流民意的具体行动,也展现当局推动“政府改
造”的坚定决心。

  他表示,“政府改造”工程不仅是全球的趋势与潮流,也是一条不得不走的改革之路,因为如果不做,当局将丧失国际竞争力,而台湾很可能就会在下一波全球竞争中淘汰出局。

  游锡堃表示,“政府改造”是非常庞杂且艰巨的政治工程,过去因为诸多因素致使十多年来没有成果。他还说,通过的三案是陈水扁亲自主持“政府改造委员会”充分讨论所产生的共识,不但兼顾改造的理想性,更考虑了现实的可行性。

  他说,未来的行政部门将更具高效能、负责任、应变力,是主动站在改革与进步前端的进步组织,而不是被动等待改革的老迈机构。

  据报道,“行政院组织法”草案将原本“行政院”三十五个部会精简为十五部六会二署二十三个单位。这十五部是指“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教育部”、“法务部”、“经济贸易部”、“通讯运输部”、“卫生及社会安全部”、“环境资源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农业部”、“文化体育部”、“劳动及人力资源部”、“海洋事务部”。六会是指“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行政院科技委员会”;二署是指“行政院主计总署”、“行政院人事总署”。

  “中央政府机关组织基准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是:松绑行政组织,以减少施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引进企业管理弹性、精简与积极的精神,对机关组织设计及调整只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尤其是“中央”三级以下机关的组织,使机关设立与调整更为灵活,强化地方政府的应变能力。

  “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草案则从总量管制着手,授权行政机关依社会需求机动调整人力配置,同时在“国会”预算监督之下,灵活进行人员管理,以达到精简效果。

  根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预估,今年5月1日台湾各机关公务人员总数为252599人,至2004年5月20日时,预估将精简14257人,精简比例为6.4%。(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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