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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国际社会保持全球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虽然在新世纪之初,时代已具有了多极化和信息化特征,但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却并未“边缘化”,特别是在2001年,由于发生了“9·11”为代表的国际恐怖主义袭击事件,使联合国维合行动在减轻战争创伤,维持世界安全稳定方面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截至2001年底,联合国在世界各冲突
地区进行的维和行动累计已达54项,参与维和的人员近百万人。去年进行的维和行动共有15项,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军事人员、民事警察达47095人,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与民事警察的国家有87个,参与维和行动的文职人员也达到了12126人。维和行动经费财年预算为27.4亿美元,从1948年维和行动开始至2001年12月底维和行动经费已达23 3亿美元。
经过54年的发展,联合国维和行动在机制上已日趋成熟,在维和行动的方式和程序上也在不断完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联合国维和行动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促使联合国在这方面不断继续探索,同时也构成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发展的新的动力。
妇女维和地位被提上日程
维和行动是全人类的事业,但长期以来,在这一领域几乎成了男人的专利,妇女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此,联合国已开始采取措施,对妇女在维和行动中的地位与作用予以越来越高的关注。2001年10月31日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关于妇女和平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一周年。安理会发表主席声明,重申支持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各地方妇女团体在维护和平方面所做的工作,要求有关国家在处理武装冲突及实施维和行动中避免性别歧视。并提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有关培训中加入关于加强保护妇女权益和特殊需要的内容,赞成联合国维和出兵国将有关妇女保护内容纳入维和人员培训方案,并呼吁各国向秘书长安南提供担任维和特派团特使或特别代表等高级职位时考虑妇女人选。
民事警察作用日渐突出
按联合国维和行动章程,维和人员包括民事警察。在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民事警察曾部署于联合国刚果行动。后来,民事警察成为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和部队的一部分。从1988年联合国纳米比亚特派团开始,“民警”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中越来越重要的成分。随着时代变迁,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注意改善自身形象,民间非军事部队人员从事维和工作的比重逐步加大。到2001年,已有来自70多个国家的大约7000名民事警察参加了10个以上联合国特派团。在海地,联合国民事警察帮助建立新的海地国家警察。在克罗地亚,联合国建立了民事警察支助小组,监视克罗地亚警察在东斯拉沃尼亚的行动,鼓励一视同仁地尊重居民和回返者的权利。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来自42个国家1600多名警察在联合国特派团(波黑特派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的任务包括监视当地警察的表现,为建立一支多族裔的、尊重全国所有族裔的人民权利的警察部队提供指导等。在科索沃,有多达4700名联合国民事警察负责为该地建立一支警察部队并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维和人员自身素质不容忽视
历史上,联合国很多维和行动都曾屡屡受挫,甚至完全失败,其中不乏是由于维和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引起当地人民反感而导致的。针对这一教训,联合国秘书长负责维和行动小组曾于2000年8月起草了一份报告(布拉希米报告)。提出要对联合国的维和警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2001年4月,联合国正式开始了对维和官员的培训活动,并设置了一系列地区性国际民事警察培训课程,为执行联合国维和使命的民事警官提供“连续的、高标准的培训”。中国成为整个地区系列培训活动中的第一个主办国。对分别来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韩国和泰国的16位警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连续、高标准培训,让学员了解在一种多元文化的环境中,如何去运用自己的警察技术和知识、如何待人和表现,以及如何运用所培训的技巧。联合国已计划在北京的培训课程结束后,在近东、北非、拉丁美洲、东欧、南部和东部非洲,以及南亚和西非等地举办类似的培训活动。
维和效率成关键话题
近年来联合国维和行动与预防冲突、冲突后建设等任务的结合日益紧密,为有效提高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效率,联合国必须加强对各方的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撤出战略”,与当事国充分合作,推动当事国政府和人民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有效施行还应依靠会员国与有关区域组织的充分合作,处理好地区性维和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随着地区性维和力量与机制的逐步完善,地区性维和已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补充。但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使地区性维和行动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共同成为集体安全的“双轨制”,已成为联合国解决地区冲突过程中必须考虑与解决的问题。
保持维和公正至关重要
如何公正维和,防止维和行动干涉别国内政、陷入冲突、受大国操纵以及过多使用武力等问题是未来解决战争热点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联合国作为对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负有重要责任的政府间组织,对处理所有地区的冲突问题都应一视同仁,否则不仅会极大地削弱联合国作用的发挥,损害联合国公正、中立的形象,也不利于冲突的有效解决。对此,联合国必须在维和问题上加强安理会、出兵国和秘书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更多地听取出兵国和当事方的意见。并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安理会维和工作组与出兵国进行沟通与交流的良好机制作用,使之既有明确的相关授权,又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保证维和行动的公正形象。
减少危险和伤亡刻不容缓
由于联合国维和行动都是在武装冲突事发地区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用自己的和平形象感化冲突双方,因而,自身往往要冒着很大的风险,有时甚至会付出血的代价。2001年10月8日,一架联合国军事观察员乘坐的直升机在格鲁吉亚境内被导弹击落,机上9名人员全部遇难。其中包括6名联合国驻格鲁吉亚的军事观察员。2001年11月7日,一架联合国驻塞拉利昂维和部队的直升机在弗里敦附近海面坠毁,使两名来自赞比亚的联合国维和部队成员以及1名在联合国特派团中负责空中行动的保加利亚籍志愿人员丧生。截至2001年12月底,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死亡人数累计已达1747名。其中在敌对冲突中牺牲的为742人,患病和其它原因死亡1005人。有三次维和行动死亡人数都在200人以上。正因如此,联合国维和行动成为国际事务中危险性很大并十分受人尊敬的一项事业,但同时也成为联合国组织维和行动必须予以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和改善的问题。
目前,联合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慎重选择维和部队的派出时机,严格控制在冲突地区部署维和部队的地域位置与人员数量;在维和行动开始前详尽征求当事方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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