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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称要查处陈履安“违法吸金”案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10日 08:2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10日消息台前“国防部长”、“监察院长”陈履安等人计划投资五十亿元西进大陆,台“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对此指出,陈履安此举涉嫌违反“银行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此事现已转交“财政部”了解,并由“调查局”调查,若陈等人的“违法”情节属实,最重可能被判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蔡英文称,根据相关“法律”,这项计划事先应获得“财政部证期
会”许可,否则违反“银行法”“违法吸金”条款。

  据悉,台湾的“银行法”规定,除特别情况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金、公众财产或办理岛内外汇兑业务,违者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规定,台湾地区民众、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违反者将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连续处罚至停止投资行为。

  据了解,台“财政部”称,陈履安等人除可能涉嫌“违法吸金”外,陈履安前往大陆投资应先获得主管机关许可,而他们并未获台“经济部投审会”批准。

  不过,当事人陈履安此前表示,他所发起成立的“富裕创业投资基金”成立地点在海外,非当局主管范围。(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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