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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前后台湾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的调整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9日 23:27 台声

  入世前后台湾当局对大陆经贸政策的调整——“犹抱琵琶半遮面”

  陆红梅

  在2001年12月11日中国大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台湾也于2002年元旦以“中国台北”的名义成为WTO的正式会员。由于台湾当局对两岸经贸交流的限制有悖WTO自由贸易
的规则,而且束缚了台商在大陆的发展,因此在两岸正式成为WTO成员前后,台湾当局着手对其大陆经贸政策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但这些调整很有限,“犹抱琵琶半遮面”,与两岸经贸交流的现实发展及两岸人民特别是工商界的要求,仍有相当差距。

  正式松绑“戒急用忍”审查原则

  2001年11月20日,台湾“经济部”宣布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在新审查机制下开放台企可直接赴大陆投资:取消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陆投资须在第三地成立子公司”的规定;个人及中小企业赴大陆投资累计上限由新台币6000万元放宽为8000万元,取消个案投资5000万美元上限的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发行及募集有价证券不得逾越赴大陆投资累计金额20%的上限放宽为20%到40%,海外资本市场筹募资金用以转投资大陆限额由20%放宽为40%;在投资项目类别上,将过去准许类、专案审查类及禁止类区别,改为“负面表列”制,除负面表列项目不得赴大陆投资外,其他在2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均可经简易审查登陆,2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则须专案受审,但不必一个月审查一次,可即报即审等。

  这可以看作是对11月7日台湾“行政院”公布“落实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计划”的正式执行,也标志着台湾当局的“戒急用忍”政策正式开始松绑。“戒急用忍”是李登辉为了控制不断升温的台商对祖国大陆投资热而一手炮制的。1996年10月21日,李登辉在“国统会”第11次委员会上表示,台湾的大陆经贸政策是“戒急用忍,行稳致远”。从那以后,“戒急用忍”政策成为台湾当局制定大陆经贸政策的基石,也成了两岸经贸交流中的“绊脚石”。

  尽管“戒急用忍”政策使得许多台商在大陆的投资项目被取消,如台塑在福建的化工、发电项目被迫终止,但并未能阻挡两岸经贸交流的步伐。截至2001年底已有超过5万家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台湾出口至大陆的产品金额占总出口比例升至19.6%,台湾已成为全球对大陆市场依存度最高的地区。2002年3月4日台北市电脑公会调查也显示,资讯产业厂商在大陆设立投资事业的由前年底的30.5%增加为去年年底的52.8%,增幅为73%。可见,如果有利可图,即便“戒律重重”,台商们也会采取各种变通手段到大陆来。祖国大陆加入WTO后,开放的市场和诸多的商机使得台商们早已经不愿“戒急”,更不可能“用忍”了。

  台湾当局在两岸正式成为WTO会员之前以“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取代“戒急用忍”政策,看上去似乎是在将其大陆经贸政策与WTO规则相接轨,但实质并非如此。首先,台湾民进党执政一年多来,岛内经济每况愈下,并出现了负增长,失业率连连攀升,致使在野党不断指责民进党无能“拼经济”。因此,为了赢得去年年底“立委”和“县市长”选举,获得工商界更多的票源,以巩固其执政地位,台湾当局不得不摆出“高姿态”。

  其次,名为“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但限制依然存在,“积极开放”也只是部分开放,“有效管理”倒不如说是为其继续限制找到一个美丽的借口。如目前针对是否开放8寸晶圆厂赴大陆投资设厂的问题,台湾行政部门一直争论不休,“行政院长”游锡堃提出在限制资金总量及核心技术等“四原则”的基础上有条件开放,而完整的政策说明则预计要到3月底才会出台。种种迹象表明台湾当局不可能依照WTO的市场开放等原则,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来处理两岸经贸交流中的诸多问题。“戒急用忍”政策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台湾当局就此开放两岸经贸关系,而仍会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制约。

  有限开放台湾与大陆直接通商

  台湾前“经济部长”林信义在多哈签订入世文件时表示,入世后,台湾现行对大陆间接贸易、间接投资及间接通汇的方式,都将全面调整为双向直接往来。其中,开放两岸双向直接贸易,于2002年元旦正式实施,现行对大陆货品采取负面表列限制进口的措施,也将随开放两岸直接贸易而同步放宽。目前台湾“经济部”已完成《台湾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台湾“行政院”也已经通过了扩大境外航运中心功能方案,开放、扩大大陆货物的局部通关入境,准许大陆产品在台进行深层加工再出口。

  大陆加入WTO后,美、日、欧等国家的公司和企业都普遍认为大陆是全世界最主要的生产基地,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想尽办法前往大陆投资,这些国际企业都希望和台湾厂商合作,因此与大陆不能直接通商必然使台商失去许多机会。开放与大陆的直接双向贸易,对台湾的企业界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多消息,不但有利于台商开拓市场,也有助于台湾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台湾的就业机会,为台湾日益衰退的经济带来生机。

  台湾当局开放两岸直接通商是有限的。根据承诺,台湾入世后第一年要调降4000多项农工产品的关税,而台湾仍把大陆列为特殊地区,不适用台湾入世承诺的适用对象。未经许可输入的大陆农工产品,不属于开放和调降关税适用的对象。2002年1月2日,台湾“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宣布,将强化两岸贸易的特殊防御机制,赋予主管机关一定权限,在大陆物品进口对台湾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干扰时,呈报“行政院”准予暂停进口。

  台湾“行政院”1月16日通过“加入WTO两岸经贸政策调整执行计划”,蔡英文称将开放加入WTO后的第一波进口大陆农工产品2126项(其中农产品901项、工业产品1225项)、服务业58项,并开放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直接通汇。但至2月16日,台湾“经济部”公告却只开放2058项大陆物品进口,虽放宽两岸贸易商直接交易,但有关物品的运输仍要经第三地转运。目前台开放大陆货品仅占货品的56%左右,有44%左右的大陆货品仍在禁止之列,其中,农产品开放比率更低,不到三成。

  适度放宽两岸的金融业务往来

  2001年11月16日,台湾“财政部”宣布,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的范围:从11月18日起,台湾地区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可申请与大陆银行、法人、团体及个人进行直接业务往来。其所放宽的OBU与大陆直接通汇的范围有:接受客户存款、汇兑、信用状签发及通知、进出口押汇、代理收付及同业往来等。同时鉴于台湾地区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也是海外台商及大陆台商的重要资金调度管道,为提供台商资金调度更便利服务,一并开放海外分支机构得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往来。

  由于海外台商及大陆台商的交易往来对象多数为大陆地区的厂商,为台湾地区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及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的实际需要,大陆地区的法人、团体、其他机构及个人,被纳入为金融业务的往来对象。2002年1月18日,台湾“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获准开办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与大陆直接通汇,成为首家获准两岸直接通汇的银行。

  长期以来,台商资金需经过外商银行进入大陆。两岸加入WTO后,两岸若不能直接通汇,两岸资金往来的手续费大多会被外商银行赚走。因此开放直接通汇,既可以使台商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也可节省厂商的时间,便于台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同时也可以使台湾岛内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增加,形成资金在岛内的良性流动。OBU办理两岸金融业务的范围扩大后,有助于台商降低成本,停留在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台商资金将逐步回流,两岸金融业务规模也将扩大。

  其实此次开放台湾的部分银行与大陆直接通汇,与其说是为了“健全台商资金回流机制”,利用OBU进行资金调度,倒不如说是台湾当局为了更加便于对投资大陆的台商进行“有效管理”。开放OBU与大陆直接通汇后,既可以吸引台商将资金汇回岛内,由岛内OBU进行调度,同时也可以便于台湾“央行”透过大额申报制度监控资金流向。台湾当局放宽两岸金融业务和人员往来的范围也是很有限的,至今仍规定不受理大陆直接投资及有价证券业务等,对大陆经贸专业人员赴台从事商务活动也有诸多限制。

  台湾当局的大陆经贸政策尽管作出一定的调整,但在适度开放的同时又制定种种“管制”,特别是对于直接与台商经济利益相关联的“通航”问题,却并未见有任何动作。台湾当局对大陆产品、资金、人员进入岛内仍层层设限、严加防范,既不符合WTO规则,也不利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舆论认为,台湾当局应放弃政治干预经济的做法,把握两岸入世契机,积极开放,加强合作,促进两岸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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