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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4月9日讯台前“监察院长”陈履安等人计划投资五十亿元西进大陆,对此,“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指出,陈履安此举涉嫌违反“银行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此事现已转交“财政部”了解,并由调查局调查,若“违法”情节属实,最重可能被判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昨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这项计划事先应获得“财政部”证期会许可,否则将涉及“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违法吸金”。据
悉,“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非银行不得经营收受存款、受托经理信托资金、公众财产或办理岛内外汇兑业务。对于违反“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违法吸金”行为,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台湾地区民众、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违反者,将按照同法第八十六条,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得连续处罚至停止投资行为。
据了解,“财政部”称,陈履安等人除可能涉嫌“违法吸金”,陈履安前往大陆投资应先获得主管机关许可,陈履安等人亦未获台“经济部”投审会许可前往大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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