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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对高科技人员“登陆”采列管措施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4月6日 15:5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4月6日消息台湾当局开放八吋晶圆登陆配套措施之一的“台湾地区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草案”出炉,该办法不仅规定企业雇用高科技人员要向主管机关申报列管,高科技人员到大陆工作采“许可制”,数量也要受限制,而且离职两年内仍要接受列管。但这项人员列管措施,已引起台湾科技界强烈质疑。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声称,为“避免高科技人才外流”,才定出该配套规范,
目前“国科会”正就高科技人员管制的产业和技术范围做最后筛选,预料半导体、光电、生物科技、IC设计等产业的从业人员将首当其冲。

  该办法规定,主管机关应将科技人员申报资料造册列管,列管的高科技人员拟于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担任任何职务或从事技术指导、咨询工作,都必须在进入大陆地区二个月前,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主管机关接获申请后必须送相关单位审查,如果申请文件不符规定、有“损及台湾利益之虞或申请书有隐匿虚伪情节者”,主管机关可不予许可。同时,主管机关可“审酌台湾安全等因素,限制许可赴大陆就职的人数”。

  但据台湾"104人力银行"专项调查,台湾64%的求职者希望到大陆工作,若台湾没有合适的工作,则希望到大陆工作者达85%。该人力银行网站报道在大陆随时可提供2000个工作机会,结果有8000多人争取。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的一项调查还显示,有约90%的受访科技人员愿意到大陆工作与发展。(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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