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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要求尽速修正“两岸关系条例”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3月26日 08:2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26日消息由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实施超过十年,与现实环境落差颇大,“朝野”“立委”昨天要求“陆委会”尽速“修法”。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陈明通、邓振中昨天在备询时对此表示,“陆委会”正在研议全盘调整的修正草案。

  据台湾媒体报道,“朝野”“立委”昨天在“立法院”有关会议上纷纷对实施逾十年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提出批评。“立委”陈学圣说,台湾民众携带人民币入境、大陆学历认证问题、涉及机密人员卸任后赴大陆任职未有效限制等,说明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现实格格不入。

  “立委”邱创进也质疑,“陆委会”过去一年对台商未经核准赴大陆投资的处罚案仅五件、对台湾人民未经核准前往大陆施以罚款的仅数百件,显见“法律”规定与事实有高度落差,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已经明显的不合时宜。

  对此,陈明通保证本会期绝对是“两岸关系条例”翻修的重要会期,“陆委会”将陆续把修正草案送往“立法院”审议。

  为了避免“修法”再遭延宕,“朝野”“立委”在初审通过另一修正案后,同时做成附带决议,要求“陆委会”依“积极开放、有效管理”原则全盘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并在“立法院”下会期开议前将修正草案送审。(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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