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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耶路撒冷讯,以色列最高法院的一个陪审团20日作出裁决,要求以色列赔偿两名在1988年巴勒斯坦“起义”时被以军打伤的巴勒斯坦人,这是以色列首次作出类似裁决。
以军士兵当年乘坐一辆民用车来到位于约旦河西岸纳布卢斯附近的一个巴勒斯坦村庄,当时正在一个金属车间工作的萨乌德和贾迈勒·乌达两名巴勒斯坦人从后门逃走,以军在
追击过程中开枪将两人打伤。萨乌德随后死于枪伤,而贾迈勒受伤的腿从此终身残疾。
据国际台的报道,以色列法庭指出,这起事件是警察行为,不是战争行为,所以应给予这两名巴勒斯坦人赔偿。
法庭还说,界定是否是战争行为的依据是:事发地点、事发前的事件以及使用军事力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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