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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拟设若干个独立机构

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3月12日 08:14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11日消息台湾当局推动所谓“行政院”组织再造工程,并确立“行政部门”分为“独立机关”、“幕僚机关”与“业务机关”三类。负责幕僚规划的“研考会”主委林嘉诚今天上午透露,“行政院”初步规划将设立五到六个不隶属于“内阁”的“独立机关”,未来这些“独立机关”将可独立行使职权,不必出席“行政院会”,也不必陪同“阁揆”赴“立法院”参加总质询。

  据台湾媒体报道,“研考会”现阶段初步将“中央银行”、“公平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故宫博物院”以及“原能会”的“核能管制委员会”列入“独立机关”名单。

  林嘉诚表示,未来这些独立机关的位阶未必全是“部会”级,部分将编在其它“部会”下成为二级机关。所以“中选会”未来究竟是维持“部会”层级还是改隶“内政部”下,仍未定案。此外,“原能会”下的“核能管制委员会”或计划新设的“电信信息传播委员会”(暂订名称),“行政院”则倾向列为“部会”之下的二级单位。

  林嘉诚说,“行政院”期望能将独立机关定位为具有“准司法、准立法性质的行政机关”,将采取合议制决策方式,首长则采任期制保障,不受行政权和政治力干预,具有“政务官”身份,但并非“阁员”。(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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