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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民防法”确立“民防”体系架构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2月7日 18:1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香港12月7日消息:台北讯,台当局“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民防法”,明订台湾的“民防”体系与组织架构。

  据称,该法的“立法”“宗旨”是:“有效运用民力,发挥民间自卫自救功能,共同防护人民生命、身体、财产安全,以达平时防灾救护,战时有效支持军事任务”。其范围包括协助抢救重大灾害、协助维持地方治安会担任民间自卫、支持军事勤务等九项具体工作范
围。

  按照此“民防法”,未来台岛各市、县应编组“民防总队”,乡镇市区公所应编组“民防团”,村里应编组“民防分团”。“民防”工作与军事勤务相关者,平时由当局“内政部”会同“国防部”督导执行,战时当局“国防部”协调“内政部”运用“民防”团队以支持军事勤务。

  主管机关在战时还可以签发征用命令,违反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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