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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战:正式起跑与前期活动之不同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1月21日 17:57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11月21日电台湾消息:台湾地区县市长和“立委”选举的法定“竞选活动期”今天正式开始,为期10天,但候选人之间的宣传造势在这之前已经展开。“竞选活动期”与前期活动两者是有区别的。

  按照规定,候选人的竞选活动须在正式起跑开始后才能开展,各候选人此前举办的造势只能算“前期活动”。

  前期活动须按平常法律规范进行,如果候选人要举办造势活动的话,他们必须依照《集会游行法》提出申请,活动时间也须申请。竞选起跑后,选务机关另有特别规定:造势、宣传活动只能在早上7点钟之后开始,在晚上10点钟前必须结束。如果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可依据集会游行法处罚,候选人也必须接受《选举罢免法》的规范。

  竞选起跑后,候选人不能在电视或广播电台作广告;电视或广播电台也不得转播候选人或政党的造势晚会或活动。当然以新闻报道手法制作的节目不在此限,候选人可在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作广告。

  正式起跑后,只要不妨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候选人不经申请就可以打旗、挂招牌;而前期活动时,这类宣传必须接受广告物管理、办理办法的监管。

  竞选活动期间,选务机关必须举办“电视政见发表会”,让候选人公平露脸;有线电视不普及的地区,选务机关还会举办“传统的公办政见会”。(刘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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