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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规定“国军”不得擅往大陆港澳不得用公务设备与对岸通信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1月21日 15:3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1月21日消息台湾“国防部”制定“国军正义项目管制作业执行要点”,规定“国军”官兵未经核准不得前往大陆及港、澳地区,不得使用公务电信、信息设备与上述地区通信,以防受大陆“统战”利用。

  台湾军事发言人黄穗生对台媒体表示,“正义项目管制作业执行要点”适用对象包括“国军”现役官、士、兵、学员、生及军中文职人员与聘雇员工。目的是“严防敌人统战渗
透”,以确保“国军安全”。

  台湾“军事安全处”副处长张和兴表示,在两岸仍属“敌对状态”下,对官兵前往大陆地区仍有管制的必要。目前已有四件违反“正义项目”规定案例,其中两例予以口头申戒,一例是官兵趁旅游之便进入港澳,已予记过处分。(杨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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