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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鼓励台商资金回流台湾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1月3日 13:20 南方日报

  台湾消息为鼓励台商资金回流,台“中央银行”决定大幅放宽企业汇款大陆限制,并在近期内宣布实施。未来台商在大陆子公司只要有资金汇回台湾,即可拥有“同额”资金汇至大陆的权利,突破原来不准汇款至大陆的规定。

  据台媒体报道,目前台湾的“央行”规定,除了“经济部”投审会核准赴大陆投资的厂商,能够适用每年5000万美元汇出款规定外,其它企业不得对大陆汇款。这项规定,使得
私下赴大陆投资的台商不敢把资金汇回台湾,担心资金有进无出。为此,“经发会”决议,由“中央银行”及“财政部”制定资金汇回机制,“央行”因而积极研议“企业大陆资金汇回可循环运用”机制,并提出具体措施,鼓励台商资金回流。

  台湾“央行”官员指出,“企业大陆资金汇回可循环运用”之机制,在近期内定案后就可实施,而且不限对大陆地区投资台商,海外投资的台商都可比照适用。未来将利用行政命令方式推行新制,现行的管理外汇条例与大额结汇申报制度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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