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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0月29日消息为配合“经发会”两岸组共识,积极发展台湾地区经济并延揽大陆地区科技人才,“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通过“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款修正案。
据“中央社”报道,“陆委会”今天上午召开委员会,会中通过“内政部”所提“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备具之申请文件表修正草案”。根据这项修
正案,未来大陆经贸人士来台从事经贸活动,将可从原任职服务需满一年放宽为三个月,并可以增列采购人员。
此外,为增加大陆经贸人士来台从事采购行为等经贸活动的便利性,并为台湾厂商争取可能的接单机会,原“平均采购金额达五十万美元以上者”将放宽为“平均贸易额达三十万美元以上者”;原大陆地区经贸事业对台湾地区公司单次采购金额达“二十万美元”以上为验货需要者,则放宽为“十万美元”。
这项修正案中还包括:为便利大陆经贸人士来台从事售后服务等活动,增列“台湾地区公司向大陆地区事业单次采购金额达十万美元以上需由大陆地区事业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者”。
另外,为使大陆潜在买主能来台参展及下单,增加国际业者来台参办展览的意愿,并扩增台湾举办商品展览会的生存空间,未来将放宽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参展及相关活动。
陆委会相关官员表示,这项修正草案经“行政院”核定函送“内政部”公告后便可实施。(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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