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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10月26日消息为了建立所谓的“全民防卫动员体系”,台“立法院”昨天通过“防卫动员准备法”。对此,台“国防部”宣称——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政府”把动员准备事项由原来的“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层级”。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台“行政院”为此还将特设“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会报”,设定正、副召集人分别由“行政院”正副院长兼任,另有委员若干,由“政务委员”和“机关首
长”兼任。此外,该法还明订——违反动员者,最高可处300万罚金。
宋煦光、陈忠信“立委”在法案通过后表示,在“9.11”恐怖事件以后,该法的通过将有助于未来“台湾全民防卫动员”。
据悉,该法除详细规范“全民防卫动员准则”以外,同时还要求各县市政府应纳入施政项目,并结合学校教育及大众传播宣导以增进“国防知识”。
此外,台“行政院”也宣称,将调整2002年度“政府总预算”,以实际行动落实“全民防卫动员”。
消息人士还透露,该法案新修订的第47条明定,在宣布进入动员准备阶段以后,“国防”工业订约工厂、船舶人员、受指定之公、民营产业、受征购、受征用财物之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必须配合动员;否则将一律处以300万罚款。(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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