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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核定简化大陆经贸科技人士赴台手续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10月13日 12:2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香港十月十二日电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今天核定,再度简化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科技人士等赴台申请手续,由原需二个月前提出申请,改为五天前即可,大幅放宽相关规定。

  据“中央社”今日报道,台“新闻局长”苏正平今天说,为便利大陆地区经贸及科技专业人士来台相关手续,增订该项人士的旅行证正本,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由主管
机关送交邀请单位转发申请人。

  大陆地区与海外科技人士来台,停留期间宜放宽至五年或更长时间,将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科技研究者的总停留期限由原本总停留时间不得逾三年,修正为六年。

  为明确开放核发大陆经贸、科技人士逐次加签旅行证的对象,增列大陆地区专业人士为第三条第三项的申请人,经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者得核发逐次加签旅行证,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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