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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进入宁波港可提前12小时“预检”

http://jczs.sina.com.cn 2001年9月3日 18:54 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9月3日电(柴骥程戚建杰)宁波边防检查站日前推出服务新举措,国际航行船舶入境边防检查的“预检”条件进一步放宽,船舶只要在抵达宁波港12小时前即可办理入境“预检”手续,较原来缩短了12小时。

  按以往惯例,国际航行船舶需在抵达宁波港24小时前,由船舶代理公司向边防检查站办理入境边防检查“预检”手续,只有经过宁波边防检查站“预检”,国际航行船舶靠岸后
才可进行作业。

  日前,宁波口岸部门普遍进行了通关制度改革,提高口岸的办事效率。宁波边检站简化了边检流程,减少了船舶的滞港时间,加快了国际航行船舶的进出港速度,提高了口岸的生产效率。

  宁波边检站还规定,经常往来宁波口岸,船方自身管理较好,无违规违法记录,且在港时间不足24小时的出境(港)船舶,经边检站审核,该船在办理入境(港)手续的同时可以办理出境(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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