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4月3日消息:台湾的“立法院”纪律委员会今天对三月二十八日发生在无党籍“立委”罗福助和亲民党籍“立委”李庆安的暴力事件,依照“立法委员行为法”第二十八条,在无异议情况下,对罗福助作出“停权六个月”的最严厉处分,创下台湾的“立法院”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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