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台军官员表示,为推动“军机商维”政策,台“国防部”已与经济部航天小组定期集会,以促进军机商维发展,协助厂商建立维修能量,解决评鉴合格问题,同时规划“策略性商维”作法,保障厂商权益,使合约效期长达十年,以促进岛内航天及其零组件工业发展,并结合“国防”科技,建立航天工业体系。 台湾“航天工业发展方案”,是台湾“国防部”与“经济部”工业局采取分工方式执行,由工业局负责协调作业,制定岛内航天工业发展及辅导政策,“国防部”负责检讨台军各式航空器,释放委由岛内厂商维修保养项目,另外由航天小组负责先期了解岛内业界需求,并就岛内整体航天工业与军用航空业务,依相关专业领域分工进行整合分配,建立共识。 据台湾媒体介绍,当前台“国防部”推动“军机商维”政策之主要方向如下:一、“国防部”已与经济部航天小组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讨有关军机商维发展概况,加速推动相关事务;另由台空军每季召开“航天项目事务会议”,推动军机商维工作阶层研讨会议,就“推动军机商维”窒碍问题,提出讨论与解决。 二、为利民间厂商建立维修能量,协调航天小组,同意由工业合作额度,使注册厂商获得原厂技术输出(包含技术文件)外,针对厂商已具同等级维修能量,惟未具该品项技术文件,而无法予以评鉴合格之问题,目前已协调由“国防部”、“经济部”军公民营工业,配合发展会报规划如何纳入现行专业评鉴之作业程序与评鉴标准,以臻周延。 三、积极提升装备妥善、有效建立岛内维修商源与缩短送修时程,“国防部”经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协商并获认同后,现正针对民间无承(修)制能量,惟有意愿投资者,积极检讨“策略性商维”作法,初步规划援引采购法第廿二条第一项第七款及第九款之要义,由军种办理邀商招标作业,并成立评选委员会执行公开评选保修厂商,据以作为“限制性招标”之依据,并使合约效期长达十年,对于厂商极有保障,俟完成项目研讨后,即着手办理订定相关作业流程与配套措施,期于年底前完成邀商招标作业,并办理送修事宜。 【关闭窗口】 |
|||
首页 | 将军寄语 | 中 国军事 | 军事图片 | 武器纵横 | 国际风云 | 周边军情 | 战略视角 | 各国军力 本网站由舰船知识主办 |